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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通報北辰區取締“地條鋼”工作不力問題 12名相關責任人被問責

本報訊 近日, 國務院第一督查組根據群眾舉報線索, 發現本市兩家企業仍在違規生產“地條鋼”, 市委、市政府成立調查組進行徹查, 認定北辰區大張莊鎮天津市俊誠無縫鋼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俊誠公司)、北辰區西堤頭鎮天津恒景再生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景公司)非法生產“地條鋼”情況基本屬實, 並對北辰區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相關人員給予嚴肅追責問責。

經調查, 俊誠公司共有6台中頻爐, 於2016年6月開始違法生產“地條鋼”;恒景公司於2007年建成8台中頻爐, 主要產品為鎳鋁合金, 具備生產“地條鋼”能力,

並於今年5月違規試製“地條鋼”。 根據相關通知要求, 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 北辰區政府對區內具有中(工)頻爐, 具備生產“地條鋼”能力的企業進行了4次拉網式排查, 但未將俊誠公司列入排查名單, 未到現場進行排查, 也未發現該公司違法生產“地條鋼”問題;對恒景公司雖進行過現場排查, 但未甄別出其具備“地條鋼”生產能力, 也未發現其違規試生產“地條鋼”情況。

經核查, 北辰區政府、區工業和資訊化委, 大張莊鎮、西堤頭鎮有關人員存在失職失責行為, 依據有關規定, 對12名責任人進行問責:

1.徐華, 北辰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 分管非法鋼鐵冶煉設備專項清理工作, 對轄區內“地條鋼”治理工作缺乏足夠重視, 採取措施不力, 負有領導責任,

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2.張玉蕾, 北辰區西堤頭鎮黨委原書記, 現任北辰區委常委、區委政法委書記, 在鎮域內非法鋼鐵冶煉設備專項清理、“地條鋼”治理工作中履職不到位, 負有領導責任, 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劉蘭鳳, 北辰區政協副主席、大張莊鎮黨委書記, 在鎮域內非法鋼鐵冶煉設備專項清理、“地條鋼”治理工作中履職不到位, 負有領導責任, 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4.李志勝, 北辰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西堤頭鎮黨委書記, 在鎮域內非法鋼鐵冶煉設備專項清理、“地條鋼”治理工作中履職不到位, 負有領導責任, 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5.王振衛, 北辰區區委委員, 大張莊鎮黨委原書記, 現任區建委黨委書記、主任, 在鎮域內非法鋼鐵冶煉設備專項清理、“地條鋼”治理工作中履職不到位,

負有領導責任, 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6.吳佩立, 北辰區工業和資訊化委原黨組書記、主任, 現任區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在區域內非法鋼鐵冶煉設備專項清理、“地條鋼”治理工作中推動不力, 履職不到位, 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李順利, 北辰區工業和資訊化委黨組書記、主任, 在區域內非法鋼鐵冶煉設備專項清理、“地條鋼”治理工作中推動不力, 履職不到位, 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8.李克武, 北辰區大張莊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在鎮域內非法鋼鐵冶煉設備專項清理、“地條鋼”治理工作中推動不力, 履職不到位, 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9.張忠祿, 北辰區西堤頭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在鎮域內非法鋼鐵冶煉設備專項清理、“地條鋼”治理工作中推動不力, 履職不到位, 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王瑞友, 北辰區工業和資訊化委副調研員, 在分管區域內非法鋼鐵冶煉設備專項清理、“地條鋼”治理工作中落實不力, 履職不到位, 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降級處分。

11.劉鳳永, 北辰區大張莊鎮副鎮長, 在分管鎮域內非法鋼鐵冶煉設備專項清理、“地條鋼”治理工作中落實不力, 履職不到位, 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

12.顧建剛, 北辰區西堤頭鎮副鎮長,

在分管鎮域內非法鋼鐵冶煉設備專項清理、“地條鋼”治理工作中落實不力, 履職不到位, 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轉自天津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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