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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西縣出臺新的《特殊困難群體醫療救助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 切實減輕困難群眾的醫療負擔, 我縣制定並出臺了新的《特殊困難群體醫療救助辦法》。 新辦法在參照省市醫療救助檔精神基礎上, 以保基本、保重點為基調, 對救助範圍、救助病種、救助比例和標準、救助方式、救助程式、救助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等做了明確規定, 進一步提高了全縣醫療救助保障水準。 主要呈現五大鮮明亮點: 一是新增門診救助項目。 對患嚴重慢性病需長期用藥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的, 門診費用扣除各種保險報銷後, 自負費用較高且家庭無力支付的,

給予門診救助, 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至3000元, 全年救助最高限額為3000元。 二是發揮重點兜底作用。 特困供養人員、城鄉低保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資助, 同時取消了他們的醫療救助起付線, 且救助比例分別不低於90%、70%。 三是額定醫療救助比例。 對符合救助條件的物件設定了一個救助固定比例值, 實現了由原來按比例範圍救助向定比例救助轉變, 有力地規範和約束了對自由裁量權, 促進公平、公正。 四是提高22種重特大疾病救助標準。 特困供養人員救助由原來救助到總額的80%提升為範圍內費用扣除保險後剩餘部分救助100%;城鄉低保物件由原來總額剩餘部分救助20-30%提升為範圍內費用扣除保險後剩餘部分救助70%;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中困難人員由總額剩餘部分救助5%-20%提高為範圍內費用扣除保險後剩餘部分救助50%-60%。
五是規範其他重病救助。 為發揮醫療救助實效, 保障救助資金用到真正困難的群眾身上, 新辦法在保障重點給予特困供養人員範圍內自負費用90%、低保70%救助的同時, 對其他困難群眾設置了救助起付線, 且救助比例不低於40%。 其中低收入家庭困難人員全年範圍內自負費用累計要超過2萬元;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累計需超過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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