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心 提 示
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 盛某某通過他人支付寶“螞蟻借唄”軟體貸款, 隨後將錢款轉入自己的支付寶帳戶或消費, 其行為符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構成要件。 日前, 上海青浦法院以盜竊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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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 史某某閑來無事, 玩玩聊天軟體打發時間, 恰巧遇到了本案的被告人盛某某, 兩人聊得投機, 相逢恨晚。 一個多月後, 兩人開始交往。 一天盛某某拿著史某某的手機在玩遊戲, 誰料手機突然壞掉了, 於是盛某某將手機拿去維修。
一個多月後, 史某某收到支付寶的催款通知, 稱史某某通過支付寶“螞蟻借唄”軟體向支付寶公司貸款人民幣18000元。 史某某自己並沒有借過錢, 難道是支付寶搞錯了, 隨後她查了支付寶記錄, 沒想到貸款的時間恰恰是盛某某將手機拿去維修的時候。
另查明, 盛某某曾因盜竊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且作案手法相似:盛某某曾通過使用其女友的手機銀行, 將其女友卡中的8400元轉入自己的銀行卡中。
青浦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盛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依法應予懲處。 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鑒於被告人盛某某曾因盜竊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故酌情從重處罰。 故以盜竊罪, 判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來源|上海青浦法院 王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