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記者發自西班牙馬德里
昨天, 中國足協給予申花球員秦升停賽半年的處罰。 這恐怕是中超成立以來同等事件中, 最嚴厲的一張罰單。 以世界足球的角度來看, 其顯然量刑過重。 但顯然, 和大部分足球以外的事情一樣, 中國有自己的規矩。
的確, 秦升踩踏天津權健外援維特塞爾的行為屬於球場暴力, 紅牌理所應得, 此後的追加停賽也合情合理。 但6個月顯然過於誇張, 其好比對一個小偷小摸的扒手處以終生監禁——合情但絕不合理。
在中國足協的聲明中, 我試著找出嚴厲懲罰的依據, 其核心字眼無非是“造成極其惡劣社會影響”。
但問題是, 如此嚴厲的處罰非但沒有淨化聯賽形象, 反而有抹黑自己的嫌疑。 世界上沒有哪個成熟的聯賽會輕易以“半年”作為禁賽劑量單位, 拜託, 中國足協的做法其實和秦升一樣業餘。
不可否認, 秦升的行為在規則允許的範疇外, 但並沒有對受害者造成嚴重的傷害。 恕我斗膽,
就在申花與權健的比賽前3天, 英超對伯恩第斯後衛泰倫·明斯予以停賽5場的處罰, 原因是其在比賽中故意踩踏曼聯前鋒伊布拉希莫維奇的……頭部(這比秦升的動作危險得多);視線轉向2009年的德國足壇, 前德國國門延斯·萊曼在比賽中故意踩踏對手阿裡斯蒂德·邦塞的腳面, 禁賽5場;2015年, 葡萄牙邊鋒西芒·薩布羅薩在西甲比賽中對伊亞戈·阿斯帕斯做出同樣的犯規, 禁賽4場。
通過簡單的折算, 秦升因同樣的動作, 將被禁賽22場!幾乎是歐洲賽場上的5倍!但停賽還只是一方面, 申花中場除了繳納12萬元人民幣的足協罰金外,
申花是此次處罰的嚴重受害者, 因為在失去秦升後, 後腰位置上的另一位悍將孫世林也因在比賽中嘲諷帕托罰失點球, 而被停賽兩場。 但如果單純從實施暴力的力量來看, 該場比賽中維特塞爾肘擊申花球員瓜林的行為, 顯然較前兩者更為嚴重——而他卻僅僅收穫一張黃牌。
這就奇怪了, 同樣是球員, 為何同場不同命?中超聯賽有對本土球員下狠手的嫌疑, 因為他們的知名度有限, 既不敢挑戰權威, 又不懂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利。 但他們卻對外籍球員心慈手軟, 難道只是因為他們惹不起嘛?
不幸的是, 事實可能就是如此。
但我知道, 秦升肯定不會那麼做, 即便他有這樣的意識, 申花也會在第一時間制止他。 理由很簡單, 中國足協從某種意義上, 間接代表著一個申花和秦升永遠無法對抗的權力。
但請設想, 如果此類事件發生在特維斯、胡爾克、奧斯卡、帕托或者維特塞爾身上會怎麼樣?毫無疑問, 這些外援會在收到罰單的第一時間, 將其轉交給律師團隊, 後者可能第二天就敲開了TAS在瑞士的大門。
在歐洲, 這條處罰新聞已經激起了球迷們的熱烈討論。
這顯然是一個重大問題, 中國足協急於展現自己的氣急敗壞, 卻忽略了公平公正的原則。 在中國足協發佈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中, 類似球場暴力行為的量刑是至少6場, 沒有提到任何上限。 而這顯然給了權力機構, 足夠的自主決定權, 自主到扮演道德衛士的角色。
如果僅借道德的名義, 便可任意懲處, 那足協也不再是足協。 別忘了, 類似的事件, 每週都在全球各地的球場上上演, 即便足協對此漠不關心, 但球迷和觀眾可都看在眼裡。 有比較, 就有差距。
如今, 歐洲球迷對中超的興趣更大了, 因為在這裡什麼事都能發生。 而且在事件發生後,場外還會上演另一齣戲。這顯然對中超品牌有害無益,中國足協今後應該避免讓自己,搶了足球比賽的風頭。
Martin del Palacio:歐洲著名體育媒體人,FIFA記者,《世界足球》、《四四二》、《體育畫報》、《踢球者》特約足球評論員。
而且在事件發生後,場外還會上演另一齣戲。這顯然對中超品牌有害無益,中國足協今後應該避免讓自己,搶了足球比賽的風頭。Martin del Palacio:歐洲著名體育媒體人,FIFA記者,《世界足球》、《四四二》、《體育畫報》、《踢球者》特約足球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