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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監總局要求嚴査湖北宜化事故單位

法制網北京8月4日訊 記者蔡岩紅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湖北宜化集團及其所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發佈通報, 責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監管局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 對新疆宜化“7·26”燃爆事故提級進行調查;建議依法吊銷新疆宜化安全生產許可證, 將新疆宜化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2017年7月26日, 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所屬的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裝置煤氣氣化爐發生燃爆事故, 造成2人死亡、17人重傷、13人輕傷, 這是新疆宜化今年發生的第4起亡人事故。 據初步統計,

湖北宜化集團所屬企業近年來生產安全事故多發頻發, 2011年至2017年7月底, 共發生化工事故19起, 造成23人死亡;發生煤礦事故3起, 造成7人死亡。

通報指出連續發生事故暴露出湖北宜化集團及其所屬企業沒有樹立安全發展理念, 重發展、輕安全, 安全意識淡漠, 管理粗放、水準低下, 從工程設計、建設施工到日常安全管理都存在著系統性、結構性漏洞和短板, 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不落實。

通報對依法嚴肅查處事故單位提出具體意見:提級調查新疆宜化“7·26”燃爆事故, 責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監管局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 對新疆宜化“7·26”燃爆事故提級進行調查。 依法吊銷新疆宜化安全生產許可證, 將新疆宜化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

及時將相關資訊推送至社會信用資訊共用交換平臺, 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 約談相關單位和人員。 責成湖北宜化集團主要負責人向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為進一步加強對湖北宜化集團及其所屬企業安全監管工作, 通報要求, 嚴格控制湖北宜化集團及其所屬企業建設項目審批。 責成各地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提請本級人民政府3年內依法暫停審批湖北宜化集團及其所屬企業新建、擴建和重組、兼併高危專案、裝置和企業。 同時, 要將湖北宜化集團所屬企業列為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重點單位, 加大日常監管監察力度, 發現存在重大問題的,

要依法實施停產整頓、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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