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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最新查找“老賴”財產的方法(附操作流程)

一直以來, “老賴”似乎都是大家深惡痛絕的永恆話題。

法院判決以後敗訴方不履行義務, 我們會到法院申請執行, 但“老賴”真的越來越狡猾了, “反偵查”能力很強, 有時候法院通過現有管道都查詢不到他們的銀行帳戶、房產、車輛等財產, 當事人掌握“老賴”財產線索難度也很大。

難道真的就拿“老賴”沒辦法了嗎?

不!【談典看法】今天就告訴你一種最新的“老賴”財產查詢方法——發佈懸賞公告查找財產!

前不久,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明確規定了這一新的財產查找方法。

俗話說,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 俗話也說, “眾人拾柴火焰高”。 單靠法院和當事人自己, 力量畢竟有限。 公安在查找線索時經常會用到懸賞公告, 這種方法同樣也可以用在查找“老賴”財產上了!通過懸賞的方式, 調動全社會的力量, 人人都可以提供“老賴”線索給法院, “老賴”還能往哪裡躲?!

接下來, 【談典看法】就把這個辦法的操作程式告訴大家:

圖據網路, 圖文無關

首先, 要特別注意:發佈懸賞公告查找“老賴”財產的方法要在2017年5月1日才能開始用!

1、當事人申請:當事人書面向法院申請發佈懸賞公告, 申請書應當包括如下內容:(一)懸賞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二)有關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 使該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時,

自願支付懸賞金的承諾; (三)懸賞公告的發佈方式; (四)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2、法院決定:法院在收到申請書後, 在10日內決定是否准許;

3、製作發佈懸賞公告:

4、知情人提供線索和法院登記:懸賞公告發佈以後, 知道線索的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線索, 法院接到線索以後對提供線索人員的身份資訊和線索顯示的財產資訊進行登記(法院應當對這些資訊保密);

5、發放懸賞金:如果你提供的線索是法院沒有掌握的, 而且最終為當事人追回部分或者全部財產的, 法院應當按照約定向提供線索人員發放懸賞金;

6、懸賞金由誰承擔:這一條大家比較關心, 根據規定, 懸賞金是從當事人應得的執行款中扣減。 如果執行的不是具體的金錢(比如是房子、車輛等)或者無法扣減的,

就由當事人另行支付。 總之, 誰申請發佈懸賞公告, 就由誰來承擔, 法院是不為你承擔懸賞金的。

7、注意事項:並不是任何人提供線索後都可以獲得懸賞金, 當事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 是無法獲得懸賞金的。

溫馨提示:上述“當事人”是指勝訴方, 也就是執行案件的申請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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