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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對高溫津貼等規定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入伏以來, 氣象部門多次發佈高溫預警, 高溫天氣給勞動者特別是戶外作業人員造成不利影響。 市人社局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於做好持續高溫天氣應對工作相關要求, 積極部署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做好高溫天氣下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等工作。

7月初開始, 人社部門就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了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行動, 重點檢查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規定情況等四項內容, 督促用人單位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 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

根據《關於我省企業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的通知》,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 津貼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如果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侵害自身合法權益的, 有權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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