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聚, 菜過五味、酒過三巡, 大家都會想到要找代駕開車。 但是, 代駕出了交通事故, 該誰賠償?
某法院判決:對受傷者的賠償,
案情回顧:
廖先生和妻子開著自家的轎車, 搭乘榮先生等老同學, 到榮昌縣萬靈古鎮赴宴。 廖先生喝了酒, 返回時便讓滴酒未沾的榮先生代為開車, 榮先生爽快答應了。 當車行駛至榮昌縣高速路口附近, 意外發生———榮先生開車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蔣先生, 蔣先生腦部、鎖胸關節等處受傷。
交巡警認定榮先生承擔全部責任。 因協商未果, 蔣先生提起訴訟。
承辦法官介紹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榮先生無償為廖先生代駕, 屬於幫工行為, 廖先生是被幫工者。 榮先生在無償提供勞務的過程中,
又因榮先生駕車過人行橫道, 遇路人沒有停車讓行, 有重大過失, 法院判決, 對行人蔣先生的賠償, 保險公司賠付後, 不足部分應該由榮先生與廖先生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這個案例中, 代駕出了事故, 車主和代駕共同承擔了責任!但是並不是所有的事故, 都是車主與代駕共同承擔的。
酒後代駕分四種情況, 賠償處理各不同
一、無償代駕:按幫工關係處理
無償代駕通常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 在這種情況下, 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
“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 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使人損害的, 被幫工人應當賠償責任。 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 不承擔賠償責任。 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 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 人民法院予以支援”
故一般情況由車輛所有人負責, 但當代駕者存故意或重大過失時,
二、雇人代駕:按雇傭關係處理
車主臨時花錢雇人代駕, 雙方之間形成雇傭關係。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 除按照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 超出的部分一般由車主負責。 但是, 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公司代駕:按委託合同處理
車主事先和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書面合同, 雙方系委託合同關係。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 首先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 保險不足以賠償的, 賠償責任由代駕公司承擔。
四、酒店代駕:按消費合同處理
某些酒店會專門為喝酒後的顧客免費提供代駕服務, 屬於餐飲消費的延伸服務, 是消費行為的延續,
情況不同, 責任的認定也不同, 不變的是, 不管我們在什麼情況下, 都要把安全牢記于心, 文明駕駛, 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