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視劇的時候,
劇中有孩子走失了,
家人找到派出所報警,
劇中的民警可能會回答:
“再回家找找吧,
人丟了24小時才可立案”
近日,
孩子走丟了, 家長怎麼不報警呢?
等民警找到孩子的父母時, 孩子的母親說, 她以為要丟失24小時才能報警。 因夫妻倆在工地打工, 當天把孩子托給他舅舅照看, 一沒留意孩子自己跑了出來。
孩子走失超過24小時, 才可以報案, 這個說法是真的嗎?
2010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其中規定, 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 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不屬於自己管轄的, 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所以家長們注意了, “孩子走失超24小時才能報警”的說法是錯誤的, 要立即報警, 立即報警, 立即報警!
另外, 警方還提醒家長, 暑期孩子走失的情況易發生, 除了在孩子走失時立即報警之外, 家長還可以提前做好以下兩點, 來協助警方掌握孩子的特徵:
1、暑期帶孩子外出, 可以給孩子穿上顏色鮮亮的衣服、鞋子, 出門前給孩子拍張照片。
2、家長可以將家庭住址、聯繫方式寫在卡片上, 塞進孩子的口袋。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家長的目光不要離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