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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這“24小時”,孩子走丟媽媽竟然不報警,差點釀禍!

看電視劇的時候,

劇中有孩子走失了,

家人找到派出所報警,

劇中的民警可能會回答:

“再回家找找吧,

人丟了24小時才可立案”

近日,

南京的嚴女士在路上發現一名走失的3歲男孩, 不過將孩子交給民警後, 民警卻沒查到相關報警記錄。 歲數小加上口音重, 民警無法從男孩口中獲得有效的資訊。

孩子走丟了, 家長怎麼不報警呢?

等民警找到孩子的父母時, 孩子的母親說, 她以為要丟失24小時才能報警。 因夫妻倆在工地打工, 當天把孩子托給他舅舅照看, 一沒留意孩子自己跑了出來。

孩子走失超過24小時, 才可以報案, 這個說法是真的嗎?

2010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其中規定, 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 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不屬於自己管轄的, 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所以家長們注意了, “孩子走失超24小時才能報警”的說法是錯誤的, 要立即報警, 立即報警, 立即報警!

另外, 警方還提醒家長, 暑期孩子走失的情況易發生, 除了在孩子走失時立即報警之外, 家長還可以提前做好以下兩點, 來協助警方掌握孩子的特徵:

1、暑期帶孩子外出, 可以給孩子穿上顏色鮮亮的衣服、鞋子, 出門前給孩子拍張照片。

2、家長可以將家庭住址、聯繫方式寫在卡片上, 塞進孩子的口袋。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家長的目光不要離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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