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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為何?養父母將養子告上法庭

賀州新聞網 “現在我知道錯了, 我對不起我的父母和親人, 我一定會痛改前非, 戒掉網癮, 儘快找到工作, 好好孝敬父母, 今後和父母和睦相處以彌補我的過錯。 ”站在原告席前的被告曾某某, 對著坐在原告席上的父母深深地懺悔。

7月24日, 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家事法庭成功調解一起以養子曾某某為被告, 養父母曾某與薛某為原告, 養父母要求解除與養子收養關係的糾紛案件。

原告曾某與薛某是一對夫妻, 1999年8月22日, 兩人經朋友介紹接養了一名1歲男嬰, 即被告曾某某。 夫婦兩人在民政部門辦理了收養關係登記, 並為曾某某辦理了入戶登記手續, 從此成為了一家人。

原告夫婦一直以來都將曾某某當作自己的親生兒子撫養。 但隨著曾某某長大, 逐漸知道了原告不是自己的親生父母。 處於叛逆期的曾某某開始對養父母及身邊的親戚產生了抵觸情緒,

不僅不親近養父母, 還經常同他們對著幹, 並且刻意惹是生非, 讓養父母傷心和操心。

曾某某終日沉迷上網玩遊戲, 沒有工作的他, 平時不經家人同意就偷偷把家裡的錢拿去網吧消費, 而且還把家中的物品拿去變賣換錢。 不僅如此, 曾某某還偷身邊親戚朋友的錢。 養父母多次教育他, 他都無動於衷。 最後養父母被養子的所作所為傷透了心, 為了讓養子認識到自己錯誤, 養父母遂將養子告上了法院, 要求解除收養關係。

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受理了該案, 主辦法官深入瞭解案情後, 認為原告夫妻與養子有多年的深厚感情基礎, 判決絕不是解決糾紛的最佳方式, 只有調解才能最大限度地緩解被告與原告僵持的關係。

於是法官決定竭力對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當天, 法官入情入理地教育被告, 原告雖然不是他的親生父母, 卻勝過親生父母, 父母含辛茹苦將他拉扯大很不容易。 希望他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 痛改前非, 重新做人。 父母一定會原諒他, 一家人依然能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

被告席上, 曾某某一邊落下悔恨的淚水, 一邊哽咽。 他告訴法官, 他對不起養父母, 自己已經明白了自己叛逆的行為深深地傷害了他們的心。 養母聽到後, 含著淚水說起這十八年養育的辛苦, 雖然曾某某不是他們親生的, 但是給他的愛半分都不少。 因為夫妻兩人沒有穩定的工作, 節衣縮食把孩子養大, 吃穿樣樣都不比別人家的孩子差。

曾某某不聽管教, 做出了讓親戚家人傷心的事, 走到今天這一步, 讓夫妻兩人都很傷心。 養母還表示, 曾某某是他們唯一的兒子, 他們實在不忍心割捨這十八年來的親情!

經過法官的居中勸解, 原告夫婦同意與被告曾某某繼續維持收養關係, 但要求被告必須戒掉網癮, 改正不良習性。 曾某某當庭表示同意養父母的要求, 今後會學會獨立生活, 生活中多與他們溝通交流。 該起糾紛最後在法官的調解下畫上圓滿的句號, 這才有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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