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網路廣播電視臺訊8月3日, 江西高速交警在南昌市昌西南收費處查獲一起駕駛不符合准駕車型的交通違法行為。 駕駛員曾某被處以7日拘留、駕駛證記12分並降級、罰款200元的處罰。
駕駛員曾某被處以7日拘留
3日10時許, 江西高速交警一支隊三大隊民警在昌西南收費站對一輛半掛車進行檢查時, 駕駛員吞吞吐吐, 又聲稱忘記帶駕駛證。 隨後, 民警經過系統查詢, 發現該駕駛員所辦理的駕駛證准駕車型為B2。
曾某與其駕駛的半掛車輛
見紙包不住火, 駕駛員曾某向民警坦白, 他是江西廣昌人, 所持有的駕駛證是B2證, 因開小貨車嫌收入低, 就聯繫半掛車車主董某幫其開車。 當天, 從南昌西客站拐向楓生快速路的路口處接手開的車, 剛開了6公里就被查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