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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PM2.5年均濃度達到二級標準的市,獎勵600萬元

據新華社濟南3月25日消息, 山東省近日修改並下發《山東省環境空氣品質生態補償暫行辦法》, 規定從4月1日起, 山東新增“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作為空氣品質考核指標, 生態補償資金係數由40萬元提至80萬元, 並新增全年一次性獎勵、單項最高可獲600萬元。

據山東省環保廳介紹, 結合山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現狀, 對照國家對山東大氣環境品質考核要求, 辦法較2015年版新增一項生態補償考核指標, 即“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 按照每改善(惡化)1個百分點、省對市(市向省)補償20萬元的標準, 計算補償資金額度,

考核資料以國控監測站點統計為准。

隨著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 山東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改善的絕對值逐漸縮小。 為充分調動各地深入治汙減排積極性, 辦法將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項污染物生態補償資金係數由40萬元/(微克/立方米)提高到80萬元/(微克/立方米)。

辦法還新增全年一次性獎勵。 其中, PM2.5、PM10年均濃度達到《環境空氣品質標準》二級標準的設區市, 山東省級分別一次性給予600萬元獎勵;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年均濃度達到一級標準的設區市, 省級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獎勵。

據介紹, 辦法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 即自今年第二季度起, 山東省環保廳、省財政廳將按照新的規定對各設區市進行考核並計算生態補償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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