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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包括哪些內容?

問:我是一名公司法人代表, 請問商標權究竟包括哪些內容?

答:商標權是指商標註冊人在法定期限內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各種權利。 商標權包括專用權、許可權、轉讓權、續展權、標示權和禁止權等內容。 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權人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務專案上獨佔使用的權利。 商標專用許可權於核准註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的範圍內。 商標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通過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 不影響該合同的效力, 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轉讓權, 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將其注冊商標依法定程式和條件, 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轉讓注冊商標的, 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定, 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 商標局將進行公告, 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商標續展權, 是指商標權人在其注冊商標有效期限屆滿前, 依法享有申請續展註冊, 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是自核准註冊之日起十年。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 需要繼續使用的, 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
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 註銷其注冊商標。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續展註冊經核准後, 商標局予以公告。 商標標示權是指商標權人有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註冊標記的權利, 商品上不便標注的, 可以在商品包裝或說明書以及附著物上標注。 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而使用注冊商標和與之相近似的商標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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