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宣化區
礦山有序關閉退出工作實施方案
按照省委書記趙克志“張家口市五年內基本實現無礦市”的指示精神和《張家口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礦山有序退出實現行業綠色發展的意見》、《張家口市礦山有序退出實現行業綠色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儘快開展礦山有序退出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 現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到2020年, 全區露天礦山全部關閉退出, 實現生態環境顯著提升、礦山行業綠色發展的目標。 2016年—2020年, 全區礦山有序退出63處(其中, 2016年退出26處, 2017年退出10處,
二、主要任務
(一)關閉退出
1、對列入《張家口市宣化區有序關閉退出礦山企業名單》的企業, 采(探)礦許可證到期後不再辦理相關證照延續手續;相關企業按期拆除生產設備(施)、撤出生產人員、註銷有關證照, 進行關閉退出, 並在媒體公告。
2、列入《張家口市宣化區露天礦山污染深度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相關企業, 繼續按照《宣區政辦〔2016〕73號》檔精神執行;未通過驗收的, 不得恢復生產。
3、正在進行資源整合的礦山企業和地下開採礦山企業, 暫不列入關閉退出名單。
(二)生態修復
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的原則, 極推進礦山生態環境的修復治理工作。 建設生產中的礦山要邊建設生產, 邊治理, 實現建設生產和生態修復同步推進;退出的礦山要在退出的次年10月底前完成生態修復;對責任主體明確的礦山跡地由責任主體自行恢復治理;對責任主體滅失的礦山,
(三)轉型發展
列入《張家口市宣化區有序退關閉出礦山企業名單》的礦山申請轉型的, 結合上級政策給予適當的扶持。 未列入關閉退出的礦山, 要摒棄過去以數量換增長的粗放式發展模式, 主動根據市場需求, 調整優化產品結構, 構建高、中、低礦產品共存的系列化格局, 開發科技含量高、節能環保、經濟效益好的衍生產品,
三、驗收標準
(一)吊銷、註銷或公告廢止采(探)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手續。
(二)拆除供電、供水、通風、提升、運輸等直接用於生產的設備和設施。
(三)不留人員、不留採礦設備。
(四)消除重大安全、地質災害和環境隱患, 地表設立明顯警示標誌。
(五)清理收繳礦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
(六)制定礦山修復計畫。
(七)拆除房屋。
四、礦山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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