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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常見工種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 值得收藏!

掘進操作規程

1、每班工作前和放炮前後, 嚴格招待敲幫問頂制度。 所有工作人員必須隨時注意井幫的情況, 隨時找出浮矸活石。 在工作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井筒施工作業規程, 違反規程規定時, 禁止掘進。

2、認真學習《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圖紙, 明確掌握規格尺寸, 熟悉爆破圖表, 合理佈置炮眼, 採用光面爆破。

3、掘進人員必須熟悉井下基本知識, 礦井有關技術資料、井下機電設備、電纜、線用途, 安全出口撤離線路。

4、打眼注意事項:

⑴ 打眼前工作面必須找平, 清除虛矸到實底, 有水時先挖好水窩。

⑵ 打眼前準備好一切需用的工具,

並防掉矸傷人。

⑶ 打眼前應除找空幫鬆動部份的矸石, 嚴防掉矸傷人。

⑷ 先在工作面用中心直線找好中心位置, 按爆破圖表突出眼位元, 然後進行打眼工作, 必要時放邊線控制, 互相嗌核。

⑸ 打眼時應先送水後開風, 停鑽時應先停水後停風。

5、炮眼允許誤差

⑴ 中心眼不超過50m/m.

⑵ 炮眼圈徑不得超過設計規定±50m/m, 各圈炮眼間距不得超過設計規定±100m/m。

⑶ 炮眼深度, 個別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100m/m, 各孔孔應打在同一水準上。

⑷ 炮眼周圍應採取堆圍黃泥堰措施, 防止岩粉漿回灌, 應將孔內岩粉吹淨, 以防夾矸, 堵眼而造成廢眼。

7、炮眼全部打完後, 必須把眼吹淨岩粉, 並立即用木塞緊緊塞住或立即裝入火藥。

8、不准順岩石裂隙打眼, 不准殘眼打眼,

不准與廢眼打透。

出矸注意事項:

1、放炮之後經安全檢查, 對工作面圍岩進行挖找, 處理好浮矸活石, 處理完畢後方可開始出矸。

2、為便於抓岩機抓矸, 大塊岩石必須用風鎬或大破碎。

3、矸石裝桶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⑴ 用作裝矸時的吊桶嚴禁乘人。

⑵ 裝載高度至少低於吊桶邊沿200m/m, 吊桶外表附著物必須隨時清除。

4、抓岩機抓矸時, 嚴格招待抓岩機操作規程》。

5、抓岩機抓矸時, 應以扒子集攏矸石, 鋪助抓岩機有效工作, 充分提高抓岩機的效率。

6、裝矸時應注意清理未響的炸藥雷管, 下班時專桶提出交庫。

風鑽操作規程

1、工作前注意事項:

⑴準備本班所需要的鑽杆、鑽頭、機油和其它其它工具。

⑵檢查風鑽各部件是否完好(包括水針、活塞、螺旋杆、開關等),

並向儲油器內注以適當的油量, 上緊蓋, 同時確保油質清潔。

⑶檢查風、水管是否暢通, 吹出膠管內的水份和雜物。

⑷將開關漸次打開, 檢查風、水壓情況。

⑸檢查釺尾長短等情況, 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2、先開水後開風, 待鑽頭鑽入岩層後, 點眼人員才能離開。 然後將開關全部打開, 打鑽過程中應經常通風排粉, 防止堆鑽用力過猛, 斷杆傷人, 並按風鑽的型號、性能要求, 做到隨時加油, 不得將風鑽敲打, 猛丟亂扔, 以防損壞風鑽零配件。

3、風鑽轉動掌握好風鑽的方向、角度, 同時做到鑽杆、眼口、風鑽成一條直線。 鑽架移動時, 應注意安全。

4、打眼不准戴手套, 毛巾必須圍緊, 且兩端不得外露。 雨衣袖口要紮緊, 避免風鑽轉動纏住, 並經常檢查風管接頭,

嚴防風管脫落傷人。

5、打錨杆或懸空作業時, 必須架設工作臺, 防止斷杆傷人。

6、風鑽不好使用時, 應及時斟換修理。 打眼完畢後風鑽要加好油, 連同風、水膠管放至安全地點, 避免放炮打壞或矸石、污水灌入鑽內。

風鎬操作規程

1、工作前注意事項

⑴檢查工作面安全情況, 做到敲幫問頂。

⑵檢查風量, 吹淨膠風管內的汙物。

⑶檢查膠管接頭濾風網和風鎬頭部的固定鋼套內是否清潔。

⑷檢查風鎬釺尾端和鋼套是否偏斜, 間隙是否合適。

⑸先將風鎬釺尾擦洗乾淨, 然後插入風鎬內, 用彈簧固定。

2、工作中注意事項

⑴使用風鎬時, 必須向方壓緊, 使風鎬釺肩頂住鋼套。

⑵避免鋼套與風鎬釺咬合, 須注意勿使用權風鎬釺尾端發熱。

⑶風鎬繼續使用時, 要隨時加油,

加油時, 將油到入膠接管內, 風鎬倒下或鎬柄朝下時, 避免壓緊衝擊風鎬傷人。

⑷風管接頭與連接管隨時注意鬆動脫落, 應及時扭緊。

⑸保持風管完好, 勿使風管捲曲, 矸石及其他物件打壞而造成漏風。

⑹應避免風鎬釺被岩石卡住, 風鎬釺插入岩層深度時必須在風鎬的彈簧之下, 防止使用風鎬邊打邊撬岩。

⑺風鎬出故障時, 及時送機修房斟換或修理, 不得在工作在點任意打開和解散。

⑻懸空作業時, 必須搭女孩子工作臺。

3、停止時應做到:

⑴風鎬必須放至安全在點, 勿使矸石和汙物進入風鎬內。

⑵從風管卸下風鎬時, 將外部擦乾淨, 加油後用木塞塞緊風口。

⑶不得將風鎬放至避人的地方, 避免生銹或丟失, 應及時送機修房清洗、修理和保管。

放炮員操作規程

1、放炮員必須工作負責,責任強,有實踐經驗,經過專門培訓。持有放炮合格證的人員擔任。並認真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例。

2、領取火藥時要當面點清數量,檢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現象。同時領取的雷管要合格(導通試驗)0,並且將炸藥和雷管分別裝炮箱加鎖,嚴禁將火藥裝入衣袋或用其他方法攜帶和亂扔亂放。

3、裝配引藥時,除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281條外,並遵守下列規定:

⑴一個引藥不准裝入兩個雷管。

⑵一遍炮引藥不准用兩個不同廠家生產的雷管。

⑶不同型號的同段雷管不能混用、替代。

4、炮眼裝藥量、起爆順序、聯線方法應嚴格按爆破圖表進行裝藥。

5、裝藥鋰,先檢查放炮母線(作導通檢查)及瓦斯和通風情況,清理炮眼內的水和粉塵,再用炮棍在炮眼裡來回捅幾下,然後用炮棍將藥卷輕輕地連續推入。各個藥卷之間必須密集緊接,防止有岩粉或碎石。

6、裝藥時除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286條外,有下列情況者嚴禁裝藥:

⑴工作面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⑵工作面停風或風筒落後工作面五米以上時。

⑶炮眼深度不夠,小於六百五十毫米時。

⑷炮眼有岩粉,水未吹乾淨時。

7、嚴禁邊打眼邊裝藥,嚴禁一次裝藥分兩次放炮,打眼未完成時,火藥不得運至工作面。

8、所有炮眼必須封泥,炮泥要用粘土砂子混合製成,禁止用塊狀的材料作炮泥。

9、採用光面爆破時周邊眼裝藥和聯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在1.8米以下時,就採用反向連續裝藥。

⑵周邊眼必須串聯,逐個串聯後,再與其它眼連接。

⑶周邊眼必須用同段雷管,同時起爆。

⑷周邊眼採用孔口封泥的空氣柱型式。

10、放炮母線和雷管腳線之間的連接,宜使用銅芯線,須刮淨,然後互相掃淨,再用絕緣膠布包好,有水的地方,雷管腳線要懸空。

11、放炮的聯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准放炮員一人操作裝藥時可指定一至三人同時進行。

12、聯好線後,放炮員應複查一次連接網路,檢查是否連錯,是否有遺漏。發現問題重新連接。確認無誤後,方可撤出人員放炮。

13、井筒放炮在地面進行,井下所有人員全部出井離開井口,打開井蓋門,發出放炮警號,方可通知放炮。

14、放炮前必須指定責任心強的人員在各通道站崗警戒。未發出解除警戒前,必須堅守崗位。一般以鳴哨示警,一聲預備,二聲放炮,三聲解除,必須在發出放炮警號後方可放炮。

15、放炮箱開關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准移交他人,放炮後將兩道開關打開加鎖,放炮電纜扭結。

16、放炮後,待炮煙吹散,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和班、隊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瞎炮、殘炮,如有危險情況立即處理。

17、瞎炮處理,必須在班、隊長、放炮員的指導下進行。並且要當班處理完畢,當班未處理完工,放炮員必須同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待清楚,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由連接不良引起的瞎炮,可重新連線放炮。

⑵在距離瞎炮至少0.3米處的地方,另打一平行眼,重新裝藥放炮。

⑶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雷管,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炮眼。

⑷處理的瞎炮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爆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⑸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瓦斯員操作規程

1、上班前在新鮮空氣中校準瓦斯檢查器,確定光干涉條紋的零位基準線。

2、檢查瓦斯時,每次讀數吸氣不得少於五次,每個檢查點不得少於三點,取及平均值作為標準。

3、瓦斯檢查結果必須寫在現場瓦斯記錄牌上,填寫在隨身攜帶的記錄表上,並且通知在場人員。

4、檢查沼氣時,吸氣點靠近巷道上部,檢查二氧化碳吸氣點,靠近巷道底部,檢查高低處瓦斯積聚區時,檢查人員只准用長柄工具把檢定器的輔助管伸入檢查,人員不准入內。

5、處理瓦斯積聚的操作方法:

⑴掘進巷道局部冒落,瓦斯濃度不超過百分之三時,一般採用吹散,顯充填堵塞(用背板和竹笆背滿)冒落空洞。

⑵通風巷道中局部冒落,瓦斯濃度不超過百分之三時,一般採用分風吹散,並按上述方法處理。

⑶巷道岩石裂隙或空洞內有瓦斯濺出,造成瓦斯超限,可採用堵塞(

填糊黃泥)或打鑽孔安裝管路進行排放,或停止掘進採取措施處理。

6、因故臨時停電,造成盲洞瓦斯濃度在百分之三以下時,恢復工作面必須瓦斯檢查員共同進行排族。如瓦斯濃度超過百分之三時,應報總工程師擬訂處理措施,不准盲目吹放瓦斯。

7、執行下列規定:

⑴交接班工人未能進入工作面前,檢查工作面二十米內和回風流中的瓦斯。

⑵打眼前、裝矸前、放炮前。

⑶有機械開動地點必須檢查瓦斯。

8、巡迴檢查所有巷道進回風流中的瓦斯,工作的巷道每班不少於三次,不工作的巷道每班不少於一次,有突出危險的工作面設專人檢查,不完班漏檢。

9、檢查結果,如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必須立即命令停止工作,進行處理。

10、巷道恢復通風排放瓦斯時,排放過程中的瓦斯不得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排放工作由總工程師擬訂措施。

11、發現瓦斯變化異常和不穩定時,應及時報告,必要時可通知工作人員撤離工作面。

12、下班以後,(必須即時揭示警界牌,禁止人員入內),填報瓦斯報表,並以電話直接向調度室、安全站彙報。

13、停風的巷道,必須即時揭示警戒牌,禁止人員入內。

抓岩機操作規程

1、抓岩機司機必須熟悉機械性能、構造,做到熟悉操作。

2、接班後,由機電工認真檢查穩車的電控,電磁鐵及電機電動部份,電控部份以及制動裝置、油壓系統、傳動裝置等機械部份是否完好,由司機檢查風動開關是否靈活可靠,風巷標點是否牢靠,抓片及其他部份有無損物,開試車檢查控制閥和氣缸有無故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方可操作。

3、出矸時,避開吊桶及大抓懸吊繩位置抓出水窩,同時抓平吊桶位置使吊桶座平。

4、抓岩機推拉到位由工人進行,操作人員不少於培育人。確定抓岩機位置時,司機與操作人員相互通知,密切配合,統一行動,移動抓鬥時,可手扶連杆向前推進或拴麻繩拉扯,禁止手抓抓片推拉抓岩機。

5、操作人員應儘量利用抓鬥的擺貫性,合力使抓鬥按扇形推進,到位後立即避開抓鬥回擺方向,以防抓鬥撞擊,向吊桶卸矸時吊桶邊不得站人。

6、抓岩機工作時,禁止向抓片取物和送物,必須在通知司機停抓後進行。

7、禁止未板動的岩石或撥釺杆。

8、葉片間夾有大塊矸石時,應放開重抓,對片內卡有大矸石時,不准在吊桶上撞,應用手鎬除掉。

9、設緊急斷電信號及在井口信號室設緊急斷電開關,升降火抓時,若電開關失靈,立即發斷電信號,通知信號工切斷電源。

10、電動開關司機、風動開關司機及操作人員要密切配合,向吊桶卸矸時要穩、准、快,高度適宜以提高抓岩機效率。

11、矸石抓完後將抓鬥內外矸石雜物清除乾淨,麻繩及操作杆線整理捆紮好,並將抓片收攏後,才能上提至安全高度。同時將地面穩車電源切斷,開關自鎖。

12、抓岩機電控及控制機構應定期檢查,保持完好,抓岩機內餘風未淨前禁止打開修理。在抓岩機工作教程中,禁止地面機電工檢修電控及其他部份。

耙鬥裝岩機操作規程

1、開車前的準備:

⑴清除在機器上和耙鬥裝岩機單軌前後的矸石。

⑵詳細檢查機器各部位螺絲、銷子、對輪、滑輪、閘皮、離合器等部件是否鬆動和良好,支撐是否牢固。

⑶檢查裝岩機固定裝置是否牢固。

⑷裝岩前應進行試車,並將電纜、電線處理好。

⑸檢查裝岩機附近頂板是否良好。

2、開車時應注意事項

⑴司機操作時,嚴禁用手或工具觸摸鋼絲繩、滾筒和其他轉動部份,應經常觀察工作時的情況。

⑵隨時注意鋼絲擺動和纏繞情況。如鋼絲繩拋彈出槽或在滾筒上纏繞不正時,應立即停車處理。工作時滾筒鋼絲繩不得少於三卷。

⑶耙鬥裝岩機機體四周不得站臺票人,在司機操作位置必須有欄杆。

⑷裝矸機工作時,與工作面的距離最遠不宜超過十五米,最近不小於六米。

⑸裝岩機不得過負荷連接裝岩,如閘輪過渡發熱,應待車冷卻後方可繼續使用,閘輪上禁止有油和水。

⑹裝岩完畢後和交接班時,要切斷電源,鬆開閘皮,將兩個操作手柄卸下,放在機架上,把耙鬥拖到耙喇叭口處,以防頂板冒險落將鋼絲繩砸爛或耙鬥堵在擋頭。

3、移動裝矸機時應注意事項

⑴移動裝岩機前,先將裝方上和軌道上的矸石清理好,鋼軌接好,然後抬機口,升降鉤子掛牢。

⑵在平巷移動裝岩機,可把固定裝置鬆開,利用裝岩機上絞車鋼絲繩移動。

⑶裝岩機在斜巷移動時,先將裝岩機與箕斗(礦車)用鋼絲繩套或礦車銷子連接好,讓絞車鋼絲繩處於緊張狀態,然後鬆開固定裝置,便用提升絞車移動裝岩機。

⑷裝岩機移動時,前面不得有人,並應注意清理軌道上的浮碴。

⑸裝岩機移動後,應先將固定牢靠,方可松繩裝岩。

攪拌機操規程

1、使用前先檢查

送電先按動開關,再合刀閘,檢查操作是否靈活。震動器、滾筒運轉、撥料棍運轉是否正常。鋼絲繩在捲筒上的纏繞情況;出矸台的升降等是否正常。如發現故障,通知機電隊處理。處理好後,方可使用。

2、一次上料不得過多,按配比上料,注意水灰比。攪拌均勻,一次攪拌時間不得少於一分鐘,正常拌好的砼,應是很稠粥狀。

3、固定專人開機,司機應熟悉各作業系統的作用原理,發現故障立即停機檢查。

4、電器部份應愛護,電纜要保護好,防止損壞。

5、攪拌機應墊平,攪拌機漏斗下不得站人,以防漏斗下落花流水時傷人。

6、臨時停軌時,應定期(每隔二十分鐘),開動攪拌機,防止砼凝固或將滾筒內砼倒出,用水沖洗滾筒。

7、砼澆灌完停機後,應及時將滾筒和機外的砂漿用水沖洗清理乾淨。進料斗下每班清理一次,以便進料料下放時落到政黨規定位置,並在外表塗一層油,待下次使用。

8、認真實行交接班制度,將上班機器運轉情況、注意事項等交待清楚。

信號工操作規程

1、井下所有信號必須通過井口信號站中轉,由井口信號工轉發至絞車房和各穩車。

2、井口信號以紅光顯示,井口及提升機構信號必須為聲光顯示。井口至吊盤、轉水站、絞車房還應分別設電話,以便作複雜聯繫。通訊裝置必須保持完好暢通。

3、雙提升必須設置兩套信號作業系統,互不干擾,並由兩個信號工單獨操作,以免混淆。

4、信號語言系統應清楚明瞭,不易混淆,顯呈規律性,便於記憶。信號工及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信號戰火為、信號標志願軍必須統一,鬚髮前應反復對,不得有誤。

5、信號工應由責任心強,有經驗,業務熟悉老練,反應快的同志擔任。上崗前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

6、信號工工作期間,必須保持良好的身體和精神狀態,工作時堅守崗位,精力集中,認真負責,不得擅自離職,帶情緒上班或嚴重睡眠不足。

7、進班後,應先檢查信號裝置有無故障,配合機修檢查滑架及吊桶鉤頭連接裝置,發現總是及時彙報,處理好後,才能操作。班中信號出總是不得自行修理或帶故障操作,必須與信號接收點聯繫好,通知電工處理,出現其他問題也應及時彙報處理。

8、井口信號室設有大抓緊急斷電開關,信號工班前應檢查其動作是否可靠。工作過程應經常注意觀察大抓運行情況,發現不正常運行或接到井口緊急斷電信號,立即操作緊急斷電開關。

9、信號工發送信號應及時、準確、清楚,如連續發出時,每次應有五至十秒間隙。但連續發出最多不超過三次,對方發來的信號聽不清,不得轉發。

井口信號在絞車房及各穩車發點前,必須得井下或翻矸平臺的清楚回點,否則禁止轉發,吊桶運送長材料、設備及其它必須慢速的情況必須使用慢點,上下人員採用上下專用信號。

10、吊桶接近井口,各盤口及工作面及起落吊掛時各信號工應目送目接,手不離信號器,發現異狀,立即停點,待查明原因,問題處理好後,才能繼續操作。井口信號工在吊桶全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大繩及穩繩的善,如擺動大,立即打停點,待罐穩後,方能提升。

11、吊桶提升前,未接到把鉤工通知,吊掛起落前未得到現場指揮人員的通知,信號工不得發送信號。起落吊掛時,必須先按規定發預備點,使操作人員及井上下看護人員作好準備後,才能發升降點。

12、吊桶下降至工作面五至十米時,必須自動停車,此信號工時井底應迅速通知其他人員引起注意並避開提升位置後,才能發點下落吊桶。

13、上下人員時,信號工必須事先發出聯繫信號,得到回聲後才能進行。

14、向下運送炸藥,機械或不帶滑架運行時,一律使用慢點並電話通知絞車房和各盤面。

15、井口設施不准遮擋信號並觀察各提升懸吊繩及井口設備設施視線,其他任何人不得在信號室逗留或從事干擾信號工的工作,在吊桶運行和吊掛起落時,任何人不得與信號工閒談或聯繫事宜,以免分散精力,造成事故。

信號室附近燥音不得干擾信號工作。

16、井口信號取暖嚴禁煙火。

17、信號工應適當掌握井蓋門的開啟時間,以距井口三十米至四十米開啟為宜,不應過多提前。除吊桶出入井口,下第一罐人員,工作面放炮,起落吊掛時及其他特殊情況外,不得打開井蓋門,交接班後,用紅漆或小繩子在提升繩標出井底、吊盤、固定盤的位置,以便掌握吊桶升降位置。

18、每班起落吊盤後,負責通知絞車司機在深度批示器上作好標誌。

把鉤工操作規程

1、把鉤工應由責任心強,有經驗的同志擔任,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堅守崗位,嚴格按規程操作,認真交接班。

2、把鉤工進班後,應先檢查封口盤,固定盤木板及各管孔的蓋板及其連接點是否完好,麻袋是否需要更換,井蓋門鉸鏈是否有問題。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並處理好,同時將盤面清掃乾淨。井口的工具用具清理擺放整齊,班中注意保持整個工作期間各盤面乾淨整潔。

3、檢查監督一切人員,嚴格按入井制度入井。

4、吊桶升降前,必須穩好罐,罐未穩好,不得通知信號工發點。

5、吊桶裝矸或短材料時,必須低於吊桶邊澡100m/m,確保提升時不至拋出,且應均衡放置,使吊桶呈直狀態,升降長材料時應按專門措施捆緊紮牢,吊桶裝矸不符合規定時,把鉤工不得通知信號工發點提升,用鉤頭運送材料或設備時,應由起重工捆紮,得到起重工認可後,才能通知信號工發點。

6、吊桶或設備、材料升降前,井底把鉤工通知其他人員儘量避開提升位置,吊桶放至工作面上方後,確認提升位置無人工作時,才能通知信號工發點下落。

7、在工作中,應注意觀察大繩、卡子鉤頭、滑架及吊掛系統的使用情況。發現異狀,立即通知信號工打停點,然後彙報處理好,才能繼續工作。

8、監督提醒信號工開閉井蓋門,當井蓋門及盤面孔口打開,且井下有人時,不得清掃盤面。

9、提升與起落吊掛不得同時進行。

10、負責廣場照明開關的適時開啟或開關閉及大抓電源的送、斷電工作。

電機車操作規程

1、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撒砂裝置必須齊全。符合使用要求。開車前必須檢查。

2、開車前必須發送開車警號,停車時不得關閉車燈。

3、單機和列車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4、列車運行中,司機不得將頭或身體探險出車外。

5、工作中,司機不得離開座位,如必須撤離,司機要煞緊車閘,將控制手柄取下來保管好,切斷電源,但不得關閉車燈。

6、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列車只准牽引不准推廣推進。列車接近較大的下坡、道岔、彎道,或有障礙物時,必須減速,並且發出警號。

7、摘掛鉤人員不得在彎道內側或空、重線之章進行工作。司機未與摘掛車工人聯繫好之前,不得發送開車警號。

8、機車運行時,不得摘掛鉤,不得上下人員,裝卸材料。

9、重車時速不得超過十二公里,空車不得超過十五公里。道口人員稠密處時速不得超過行人速度,彎道上行駛時速減半,並響鈴示警。

10、機車嚴禁乘人,列車嚴禁蹬鉤。

11、兩輛列車同向行駛,必須保持不少於一百米距離,並且必須減低速度。

12、機車掉道時,不得硬拉,應利用杠杆抬起車輪,並用方木墊平使其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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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員操作規程

1、放炮員必須工作負責,責任強,有實踐經驗,經過專門培訓。持有放炮合格證的人員擔任。並認真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例。

2、領取火藥時要當面點清數量,檢查是否有硬化、受潮的現象。同時領取的雷管要合格(導通試驗)0,並且將炸藥和雷管分別裝炮箱加鎖,嚴禁將火藥裝入衣袋或用其他方法攜帶和亂扔亂放。

3、裝配引藥時,除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281條外,並遵守下列規定:

⑴一個引藥不准裝入兩個雷管。

⑵一遍炮引藥不准用兩個不同廠家生產的雷管。

⑶不同型號的同段雷管不能混用、替代。

4、炮眼裝藥量、起爆順序、聯線方法應嚴格按爆破圖表進行裝藥。

5、裝藥鋰,先檢查放炮母線(作導通檢查)及瓦斯和通風情況,清理炮眼內的水和粉塵,再用炮棍在炮眼裡來回捅幾下,然後用炮棍將藥卷輕輕地連續推入。各個藥卷之間必須密集緊接,防止有岩粉或碎石。

6、裝藥時除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286條外,有下列情況者嚴禁裝藥:

⑴工作面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⑵工作面停風或風筒落後工作面五米以上時。

⑶炮眼深度不夠,小於六百五十毫米時。

⑷炮眼有岩粉,水未吹乾淨時。

7、嚴禁邊打眼邊裝藥,嚴禁一次裝藥分兩次放炮,打眼未完成時,火藥不得運至工作面。

8、所有炮眼必須封泥,炮泥要用粘土砂子混合製成,禁止用塊狀的材料作炮泥。

9、採用光面爆破時周邊眼裝藥和聯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炮眼深度在1.8米以下時,就採用反向連續裝藥。

⑵周邊眼必須串聯,逐個串聯後,再與其它眼連接。

⑶周邊眼必須用同段雷管,同時起爆。

⑷周邊眼採用孔口封泥的空氣柱型式。

10、放炮母線和雷管腳線之間的連接,宜使用銅芯線,須刮淨,然後互相掃淨,再用絕緣膠布包好,有水的地方,雷管腳線要懸空。

11、放炮的聯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准放炮員一人操作裝藥時可指定一至三人同時進行。

12、聯好線後,放炮員應複查一次連接網路,檢查是否連錯,是否有遺漏。發現問題重新連接。確認無誤後,方可撤出人員放炮。

13、井筒放炮在地面進行,井下所有人員全部出井離開井口,打開井蓋門,發出放炮警號,方可通知放炮。

14、放炮前必須指定責任心強的人員在各通道站崗警戒。未發出解除警戒前,必須堅守崗位。一般以鳴哨示警,一聲預備,二聲放炮,三聲解除,必須在發出放炮警號後方可放炮。

15、放炮箱開關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不准移交他人,放炮後將兩道開關打開加鎖,放炮電纜扭結。

16、放炮後,待炮煙吹散,放炮員、瓦斯檢查員和班、隊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瞎炮、殘炮,如有危險情況立即處理。

17、瞎炮處理,必須在班、隊長、放炮員的指導下進行。並且要當班處理完畢,當班未處理完工,放炮員必須同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待清楚,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由連接不良引起的瞎炮,可重新連線放炮。

⑵在距離瞎炮至少0.3米處的地方,另打一平行眼,重新裝藥放炮。

⑶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雷管,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炮眼。

⑷處理的瞎炮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爆落的矸石,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⑸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瓦斯員操作規程

1、上班前在新鮮空氣中校準瓦斯檢查器,確定光干涉條紋的零位基準線。

2、檢查瓦斯時,每次讀數吸氣不得少於五次,每個檢查點不得少於三點,取及平均值作為標準。

3、瓦斯檢查結果必須寫在現場瓦斯記錄牌上,填寫在隨身攜帶的記錄表上,並且通知在場人員。

4、檢查沼氣時,吸氣點靠近巷道上部,檢查二氧化碳吸氣點,靠近巷道底部,檢查高低處瓦斯積聚區時,檢查人員只准用長柄工具把檢定器的輔助管伸入檢查,人員不准入內。

5、處理瓦斯積聚的操作方法:

⑴掘進巷道局部冒落,瓦斯濃度不超過百分之三時,一般採用吹散,顯充填堵塞(用背板和竹笆背滿)冒落空洞。

⑵通風巷道中局部冒落,瓦斯濃度不超過百分之三時,一般採用分風吹散,並按上述方法處理。

⑶巷道岩石裂隙或空洞內有瓦斯濺出,造成瓦斯超限,可採用堵塞(

填糊黃泥)或打鑽孔安裝管路進行排放,或停止掘進採取措施處理。

6、因故臨時停電,造成盲洞瓦斯濃度在百分之三以下時,恢復工作面必須瓦斯檢查員共同進行排族。如瓦斯濃度超過百分之三時,應報總工程師擬訂處理措施,不准盲目吹放瓦斯。

7、執行下列規定:

⑴交接班工人未能進入工作面前,檢查工作面二十米內和回風流中的瓦斯。

⑵打眼前、裝矸前、放炮前。

⑶有機械開動地點必須檢查瓦斯。

8、巡迴檢查所有巷道進回風流中的瓦斯,工作的巷道每班不少於三次,不工作的巷道每班不少於一次,有突出危險的工作面設專人檢查,不完班漏檢。

9、檢查結果,如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必須立即命令停止工作,進行處理。

10、巷道恢復通風排放瓦斯時,排放過程中的瓦斯不得超過《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排放工作由總工程師擬訂措施。

11、發現瓦斯變化異常和不穩定時,應及時報告,必要時可通知工作人員撤離工作面。

12、下班以後,(必須即時揭示警界牌,禁止人員入內),填報瓦斯報表,並以電話直接向調度室、安全站彙報。

13、停風的巷道,必須即時揭示警戒牌,禁止人員入內。

抓岩機操作規程

1、抓岩機司機必須熟悉機械性能、構造,做到熟悉操作。

2、接班後,由機電工認真檢查穩車的電控,電磁鐵及電機電動部份,電控部份以及制動裝置、油壓系統、傳動裝置等機械部份是否完好,由司機檢查風動開關是否靈活可靠,風巷標點是否牢靠,抓片及其他部份有無損物,開試車檢查控制閥和氣缸有無故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方可操作。

3、出矸時,避開吊桶及大抓懸吊繩位置抓出水窩,同時抓平吊桶位置使吊桶座平。

4、抓岩機推拉到位由工人進行,操作人員不少於培育人。確定抓岩機位置時,司機與操作人員相互通知,密切配合,統一行動,移動抓鬥時,可手扶連杆向前推進或拴麻繩拉扯,禁止手抓抓片推拉抓岩機。

5、操作人員應儘量利用抓鬥的擺貫性,合力使抓鬥按扇形推進,到位後立即避開抓鬥回擺方向,以防抓鬥撞擊,向吊桶卸矸時吊桶邊不得站人。

6、抓岩機工作時,禁止向抓片取物和送物,必須在通知司機停抓後進行。

7、禁止未板動的岩石或撥釺杆。

8、葉片間夾有大塊矸石時,應放開重抓,對片內卡有大矸石時,不准在吊桶上撞,應用手鎬除掉。

9、設緊急斷電信號及在井口信號室設緊急斷電開關,升降火抓時,若電開關失靈,立即發斷電信號,通知信號工切斷電源。

10、電動開關司機、風動開關司機及操作人員要密切配合,向吊桶卸矸時要穩、准、快,高度適宜以提高抓岩機效率。

11、矸石抓完後將抓鬥內外矸石雜物清除乾淨,麻繩及操作杆線整理捆紮好,並將抓片收攏後,才能上提至安全高度。同時將地面穩車電源切斷,開關自鎖。

12、抓岩機電控及控制機構應定期檢查,保持完好,抓岩機內餘風未淨前禁止打開修理。在抓岩機工作教程中,禁止地面機電工檢修電控及其他部份。

耙鬥裝岩機操作規程

1、開車前的準備:

⑴清除在機器上和耙鬥裝岩機單軌前後的矸石。

⑵詳細檢查機器各部位螺絲、銷子、對輪、滑輪、閘皮、離合器等部件是否鬆動和良好,支撐是否牢固。

⑶檢查裝岩機固定裝置是否牢固。

⑷裝岩前應進行試車,並將電纜、電線處理好。

⑸檢查裝岩機附近頂板是否良好。

2、開車時應注意事項

⑴司機操作時,嚴禁用手或工具觸摸鋼絲繩、滾筒和其他轉動部份,應經常觀察工作時的情況。

⑵隨時注意鋼絲擺動和纏繞情況。如鋼絲繩拋彈出槽或在滾筒上纏繞不正時,應立即停車處理。工作時滾筒鋼絲繩不得少於三卷。

⑶耙鬥裝岩機機體四周不得站臺票人,在司機操作位置必須有欄杆。

⑷裝矸機工作時,與工作面的距離最遠不宜超過十五米,最近不小於六米。

⑸裝岩機不得過負荷連接裝岩,如閘輪過渡發熱,應待車冷卻後方可繼續使用,閘輪上禁止有油和水。

⑹裝岩完畢後和交接班時,要切斷電源,鬆開閘皮,將兩個操作手柄卸下,放在機架上,把耙鬥拖到耙喇叭口處,以防頂板冒險落將鋼絲繩砸爛或耙鬥堵在擋頭。

3、移動裝矸機時應注意事項

⑴移動裝岩機前,先將裝方上和軌道上的矸石清理好,鋼軌接好,然後抬機口,升降鉤子掛牢。

⑵在平巷移動裝岩機,可把固定裝置鬆開,利用裝岩機上絞車鋼絲繩移動。

⑶裝岩機在斜巷移動時,先將裝岩機與箕斗(礦車)用鋼絲繩套或礦車銷子連接好,讓絞車鋼絲繩處於緊張狀態,然後鬆開固定裝置,便用提升絞車移動裝岩機。

⑷裝岩機移動時,前面不得有人,並應注意清理軌道上的浮碴。

⑸裝岩機移動後,應先將固定牢靠,方可松繩裝岩。

攪拌機操規程

1、使用前先檢查

送電先按動開關,再合刀閘,檢查操作是否靈活。震動器、滾筒運轉、撥料棍運轉是否正常。鋼絲繩在捲筒上的纏繞情況;出矸台的升降等是否正常。如發現故障,通知機電隊處理。處理好後,方可使用。

2、一次上料不得過多,按配比上料,注意水灰比。攪拌均勻,一次攪拌時間不得少於一分鐘,正常拌好的砼,應是很稠粥狀。

3、固定專人開機,司機應熟悉各作業系統的作用原理,發現故障立即停機檢查。

4、電器部份應愛護,電纜要保護好,防止損壞。

5、攪拌機應墊平,攪拌機漏斗下不得站人,以防漏斗下落花流水時傷人。

6、臨時停軌時,應定期(每隔二十分鐘),開動攪拌機,防止砼凝固或將滾筒內砼倒出,用水沖洗滾筒。

7、砼澆灌完停機後,應及時將滾筒和機外的砂漿用水沖洗清理乾淨。進料斗下每班清理一次,以便進料料下放時落到政黨規定位置,並在外表塗一層油,待下次使用。

8、認真實行交接班制度,將上班機器運轉情況、注意事項等交待清楚。

信號工操作規程

1、井下所有信號必須通過井口信號站中轉,由井口信號工轉發至絞車房和各穩車。

2、井口信號以紅光顯示,井口及提升機構信號必須為聲光顯示。井口至吊盤、轉水站、絞車房還應分別設電話,以便作複雜聯繫。通訊裝置必須保持完好暢通。

3、雙提升必須設置兩套信號作業系統,互不干擾,並由兩個信號工單獨操作,以免混淆。

4、信號語言系統應清楚明瞭,不易混淆,顯呈規律性,便於記憶。信號工及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各信號戰火為、信號標志願軍必須統一,鬚髮前應反復對,不得有誤。

5、信號工應由責任心強,有經驗,業務熟悉老練,反應快的同志擔任。上崗前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操作。

6、信號工工作期間,必須保持良好的身體和精神狀態,工作時堅守崗位,精力集中,認真負責,不得擅自離職,帶情緒上班或嚴重睡眠不足。

7、進班後,應先檢查信號裝置有無故障,配合機修檢查滑架及吊桶鉤頭連接裝置,發現總是及時彙報,處理好後,才能操作。班中信號出總是不得自行修理或帶故障操作,必須與信號接收點聯繫好,通知電工處理,出現其他問題也應及時彙報處理。

8、井口信號室設有大抓緊急斷電開關,信號工班前應檢查其動作是否可靠。工作過程應經常注意觀察大抓運行情況,發現不正常運行或接到井口緊急斷電信號,立即操作緊急斷電開關。

9、信號工發送信號應及時、準確、清楚,如連續發出時,每次應有五至十秒間隙。但連續發出最多不超過三次,對方發來的信號聽不清,不得轉發。

井口信號在絞車房及各穩車發點前,必須得井下或翻矸平臺的清楚回點,否則禁止轉發,吊桶運送長材料、設備及其它必須慢速的情況必須使用慢點,上下人員採用上下專用信號。

10、吊桶接近井口,各盤口及工作面及起落吊掛時各信號工應目送目接,手不離信號器,發現異狀,立即停點,待查明原因,問題處理好後,才能繼續操作。井口信號工在吊桶全過程中應注意觀察大繩及穩繩的善,如擺動大,立即打停點,待罐穩後,方能提升。

11、吊桶提升前,未接到把鉤工通知,吊掛起落前未得到現場指揮人員的通知,信號工不得發送信號。起落吊掛時,必須先按規定發預備點,使操作人員及井上下看護人員作好準備後,才能發升降點。

12、吊桶下降至工作面五至十米時,必須自動停車,此信號工時井底應迅速通知其他人員引起注意並避開提升位置後,才能發點下落吊桶。

13、上下人員時,信號工必須事先發出聯繫信號,得到回聲後才能進行。

14、向下運送炸藥,機械或不帶滑架運行時,一律使用慢點並電話通知絞車房和各盤面。

15、井口設施不准遮擋信號並觀察各提升懸吊繩及井口設備設施視線,其他任何人不得在信號室逗留或從事干擾信號工的工作,在吊桶運行和吊掛起落時,任何人不得與信號工閒談或聯繫事宜,以免分散精力,造成事故。

信號室附近燥音不得干擾信號工作。

16、井口信號取暖嚴禁煙火。

17、信號工應適當掌握井蓋門的開啟時間,以距井口三十米至四十米開啟為宜,不應過多提前。除吊桶出入井口,下第一罐人員,工作面放炮,起落吊掛時及其他特殊情況外,不得打開井蓋門,交接班後,用紅漆或小繩子在提升繩標出井底、吊盤、固定盤的位置,以便掌握吊桶升降位置。

18、每班起落吊盤後,負責通知絞車司機在深度批示器上作好標誌。

把鉤工操作規程

1、把鉤工應由責任心強,有經驗的同志擔任,並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在工作中堅守崗位,嚴格按規程操作,認真交接班。

2、把鉤工進班後,應先檢查封口盤,固定盤木板及各管孔的蓋板及其連接點是否完好,麻袋是否需要更換,井蓋門鉸鏈是否有問題。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並處理好,同時將盤面清掃乾淨。井口的工具用具清理擺放整齊,班中注意保持整個工作期間各盤面乾淨整潔。

3、檢查監督一切人員,嚴格按入井制度入井。

4、吊桶升降前,必須穩好罐,罐未穩好,不得通知信號工發點。

5、吊桶裝矸或短材料時,必須低於吊桶邊澡100m/m,確保提升時不至拋出,且應均衡放置,使吊桶呈直狀態,升降長材料時應按專門措施捆緊紮牢,吊桶裝矸不符合規定時,把鉤工不得通知信號工發點提升,用鉤頭運送材料或設備時,應由起重工捆紮,得到起重工認可後,才能通知信號工發點。

6、吊桶或設備、材料升降前,井底把鉤工通知其他人員儘量避開提升位置,吊桶放至工作面上方後,確認提升位置無人工作時,才能通知信號工發點下落。

7、在工作中,應注意觀察大繩、卡子鉤頭、滑架及吊掛系統的使用情況。發現異狀,立即通知信號工打停點,然後彙報處理好,才能繼續工作。

8、監督提醒信號工開閉井蓋門,當井蓋門及盤面孔口打開,且井下有人時,不得清掃盤面。

9、提升與起落吊掛不得同時進行。

10、負責廣場照明開關的適時開啟或開關閉及大抓電源的送、斷電工作。

電機車操作規程

1、機車的閘、燈、警鈴、連接器和撒砂裝置必須齊全。符合使用要求。開車前必須檢查。

2、開車前必須發送開車警號,停車時不得關閉車燈。

3、單機和列車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4、列車運行中,司機不得將頭或身體探險出車外。

5、工作中,司機不得離開座位,如必須撤離,司機要煞緊車閘,將控制手柄取下來保管好,切斷電源,但不得關閉車燈。

6、除調車和處理事故,列車只准牽引不准推廣推進。列車接近較大的下坡、道岔、彎道,或有障礙物時,必須減速,並且發出警號。

7、摘掛鉤人員不得在彎道內側或空、重線之章進行工作。司機未與摘掛車工人聯繫好之前,不得發送開車警號。

8、機車運行時,不得摘掛鉤,不得上下人員,裝卸材料。

9、重車時速不得超過十二公里,空車不得超過十五公里。道口人員稠密處時速不得超過行人速度,彎道上行駛時速減半,並響鈴示警。

10、機車嚴禁乘人,列車嚴禁蹬鉤。

11、兩輛列車同向行駛,必須保持不少於一百米距離,並且必須減低速度。

12、機車掉道時,不得硬拉,應利用杠杆抬起車輪,並用方木墊平使其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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