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網上獻過愛心嗎?
網上捐贈方便快捷
但很多小夥伴卻是又愛又怕
近年來
一些網路求助事件引起社會關注
導致一些人對於
捐贈的真實性和善款的去向等
表示擔心
現在不用怕了!
近日, 民政部官網公佈了《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資訊平臺基本技術規範》、《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資訊平臺基本管理規範》兩項推薦性行業標準, 8月1日起正式實施。
規範裡明確提出以下兩點:
1、在平臺上進行募捐的主體應是獲得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 其他組織、個人包括平臺本身沒有公開募捐資格。
2、平臺應明確告知用戶及社會公眾, 個人求助、網路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 真實性由資訊提供方負責。
個人沒有公開募捐資格
募捐平臺應驗證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
募捐平臺為慈善組織發佈公開募捐資訊, 應在頁面顯著位置上公佈慈善組織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公開募捐資格證書、募捐方案、聯繫方式等募捐資訊查詢方法。
平臺不應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個人提供公開募捐資訊發佈服務。
網路求助不屬於慈善募捐
根據新規
公開募捐資訊不應與商業籌款、網路互助、個人求助等其他資訊混雜。
募捐平臺應明確告知用戶及社會公眾, 個人求助、網路互助不屬於慈善募捐, 真實性由資訊提供方負責。
個人為解決自己或者家庭困難, 提出發佈求助資訊時, 募捐平臺應有序引導個人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對接,
“
個人遇到困境怎麼辦?
個人求助
個人遇到困境, 可以通過互聯網為自己或者近親屬等特定物件發佈求助資訊, 本質上這是“利己”行為, 不屬於慈善募捐, 所以也不在《慈善法》的規範之內。
公開募捐
公開募捐是為了幫助他人做好事,
《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 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 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 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 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 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簡單點說, 沒有公募資格的組織或個人不能隨意發起公開募捐, 否則就是違法行為。
“
遇到困難, 如何求助籌款才是合法的呢?
根據《慈善法》規定, 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 可以與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 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 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
“
只要是慈善組織,就可以在網上發起募捐嗎?
不是。必須具有公開募捐資格。
“
個人遇到困難,可以向媒體求助嗎?
個人為解決自己或家庭困難發佈求助資訊不屬於慈善募捐,真實性由個人負責,不屬於慈善法調整範圍。
“
媒體是否能發起募捐?
不可以。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認為:
“媒體如果報導某人生病、某個家庭陷入了困境,我覺得是可以的,這屬於新聞報導。可是,如果媒體發起募捐,面向公眾募集錢物轉給受益人,或者是借助媒體 平臺發佈受益人的帳戶,代為發起募捐,按照草案現在的規定是不可以的。”
“
那遇到重大疾病被媒體好心報導了如何界定?
對於個人求助《慈善法》也做了開放式的規定,他可以在媒體上發佈這種資訊,但是媒體應該履行相應的責任,就是要向社會公眾進行風險的提示。
對於此規範的出臺
網友們這樣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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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
只要是慈善組織,就可以在網上發起募捐嗎?
不是。必須具有公開募捐資格。
“
個人遇到困難,可以向媒體求助嗎?
個人為解決自己或家庭困難發佈求助資訊不屬於慈善募捐,真實性由個人負責,不屬於慈善法調整範圍。
“
媒體是否能發起募捐?
不可以。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認為:
“媒體如果報導某人生病、某個家庭陷入了困境,我覺得是可以的,這屬於新聞報導。可是,如果媒體發起募捐,面向公眾募集錢物轉給受益人,或者是借助媒體 平臺發佈受益人的帳戶,代為發起募捐,按照草案現在的規定是不可以的。”
“
那遇到重大疾病被媒體好心報導了如何界定?
對於個人求助《慈善法》也做了開放式的規定,他可以在媒體上發佈這種資訊,但是媒體應該履行相應的責任,就是要向社會公眾進行風險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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