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 市民張女士來到車管所津北分所向交警諮詢, 其名下有一輛小客車已經送到了車輛報廢企業, 當時報廢企業工作人員承諾將儘快為其辦理車輛註銷手續。 而張女士名下這輛車的註冊登記日期為7月15日, 並且由於平時一直不用車, 張女士便將車停在社區院子裡不動, 導致該車已經接近連續3個檢驗週期未年檢和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眼看就要到7月底, 張女士擔心車輛的註銷手續不能及時辦理, 這才就近到車管所津北分所進行諮詢。
津北分所交警唐昊立即為張女士查詢發現, 當時車管所確實還未收到其名下車輛的註銷申請。
提示:
廣大車主注意,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
為避免驗車“紮堆”, 可以按照機動車行駛證簽注“檢驗有效期至****年*月”印章對應月份檢驗, 也可在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檢驗。 在申領檢驗合格標誌前, 應先將車輛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完畢, 並投保交強險、繳納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