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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懸了!這讓她差點失去小客車更新指標

7月27日上午, 市民張女士來到車管所津北分所向交警諮詢, 其名下有一輛小客車已經送到了車輛報廢企業, 當時報廢企業工作人員承諾將儘快為其辦理車輛註銷手續。 而張女士名下這輛車的註冊登記日期為7月15日, 並且由於平時一直不用車, 張女士便將車停在社區院子裡不動, 導致該車已經接近連續3個檢驗週期未年檢和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眼看就要到7月底, 張女士擔心車輛的註銷手續不能及時辦理, 這才就近到車管所津北分所進行諮詢。

津北分所交警唐昊立即為張女士查詢發現, 當時車管所確實還未收到其名下車輛的註銷申請。

考慮到當天已是週四, 已經臨近達到車輛報廢標準日期, 張女士的註銷申請再不提交, 該車輛將不能產生更新指標, 無法完成後續車輛登記手續。 也就是說, 車主如想再購車只能通過搖號或競拍重新取得上牌資格。 將政策規定向張女士講解清楚後, 唐警官建議她立即聯絡報廢企業, 催促為其提交車輛報廢申請手續, 同時也將張女士的情況上報, 為其開通業務辦理綠色通道。 28日上午, 張女士的車輛註銷手續成功辦理完畢, 車管所收回了該車號牌、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 如此一來, 其更新指標也被及時保留住, 可以辦理更新車輛的手續。

提示:

廣大車主注意, 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

將強制報廢。 車輛應按照規定檢驗, 符合6年內免檢政策的車輛應按規定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檢驗合格標誌應粘貼於機動車前風擋玻璃右上角, 不按規定粘貼檢驗合格標誌將面臨罰款50元、記1分處罰。

為避免驗車“紮堆”, 可以按照機動車行駛證簽注“檢驗有效期至****年*月”印章對應月份檢驗, 也可在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申請檢驗。 在申領檢驗合格標誌前, 應先將車輛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完畢, 並投保交強險、繳納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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