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時政>正文

最高檢七月公佈職務犯罪大要案資訊四十二條 涉原省部級官員九人

法制網記者 李豪

福建省原省委副書記、省長蘇樹林,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總裁、副董事長王銀成,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楊崇勇, 安徽省原副省長周春雨,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原黨組成員、總經理蔡稀有, 7月18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連續發佈對5名原省部級高官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的審查決定。

檢察反腐加力, 一個月立案偵查5名“老虎”, 成為今年最多的一月。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梳理發現, 最高檢官方網站7月共公佈職務犯罪大要案資訊42條, 涉原省部級官員9人、廳級官員33人。

在檢察機關已經起訴的原省部級官員案件中, 3人新開庭受審。

4名“大老虎”被提起公訴

記者梳理發現, 最高檢官方網站7月公佈的42條大要案資訊中, 新增立案偵查資訊16條, 批准逮捕資訊12條(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投資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陳延,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牧廳原副廳長吳萬俊兩人立案與逮捕資訊均是本月發佈), 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資訊14條。

7月7日, 最高檢公佈, 河南、湖北、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第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王瑉涉嫌受賄、貪污、怠忽職守案, 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涉嫌受賄案, 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監事長姚中民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此前紀律檢查機關通報, 王瑉對遼寧省有關選舉發生拉票賄選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 在檢察機關的指控中也有所體現。

根據洛陽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 王瑉在擔任中共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省第十二屆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常務主席等職務期間, 不認真履行職責, 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法應當以怠忽職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7月20日, 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長黃興國涉嫌受賄一案, 由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黃興國利用擔任浙江省台州地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代理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

或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 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專案用地、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 中央電視臺播出的電視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披露了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袁衛華落馬細節, 其案情就涉及到黃興國。

專題片提到, 黃興國主動、多次與中央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袁衛華接觸, 打探武長順案件、楊棟樑案件的相關資訊, 套取、打探關於其本人的一些問題線索。

在“拍蠅”方面,

記者梳理人民檢察院案件公開資訊網發現, 7月, 全國檢察機關公佈查辦職務犯罪資訊3500餘條。

3名“老虎”公訴當月受審

7月21日,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王瑉受賄、貪污、怠忽職守一案。 至此, 本月已有3名被公訴的 “老虎”王瑉、吳天君、姚中民受審。 3人均當庭認罪悔罪。

記者發現, 如今落馬“老虎”公訴當月開庭、開庭當月宣判的情況越來越常見。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 2004年至2016年, 王瑉利用其擔任吉林省省長、吉林省委書記、遼寧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 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解決財政補助資金、獲取港區開發權、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 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6億餘元。

如果這一貪腐事實被認定, 中共十八大後貪腐金額過億元的高官將增至16人。

據瞭解, 遼寧賄選案中牽涉的“老虎”, 已有5人進入司法程式。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鄭玉焯, 遼寧省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已分別獲刑;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文科也於上月被最高檢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7月25日, 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沒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任潤厚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申請一案公開宣判, 裁定沒收犯罪嫌疑人任潤厚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5萬元、港幣42.9萬元、美元104.2萬元、歐元21.3萬元、加元1萬元及孳息, 另有物品135件, 上繳國庫。至此,這起首次對原副部級高官提起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式收官。

7月,一名原廳級官員的受審也受到廣泛關注。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楊秀珠貪污、受賄一案。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7年期間,被告人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04.5萬元;1994年至1998年期間,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開發、專案推進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各種現金、轉帳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735.43萬元。

據瞭解,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潛逃國外,被列為“百名紅通”1號人員。2016年11月16日,其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審中,楊秀珠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日宣判。楊秀珠受審再次給外逃的腐敗分子敲響警鐘,伸手必被抓,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上繳國庫。至此,這起首次對原副部級高官提起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式收官。

7月,一名原廳級官員的受審也受到廣泛關注。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楊秀珠貪污、受賄一案。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7年期間,被告人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溫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904.5萬元;1994年至1998年期間,楊秀珠利用擔任溫州市市長助理、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土地開發、專案推進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各種現金、轉帳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735.43萬元。

據瞭解,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潛逃國外,被列為“百名紅通”1號人員。2016年11月16日,其主動回國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庭審中,楊秀珠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將擇日宣判。楊秀珠受審再次給外逃的腐敗分子敲響警鐘,伸手必被抓,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