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 安慶新聞網、安慶晚報記者從市安監局獲悉,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社會監督, 市安監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安慶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 鼓勵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
《辦法》規定, 市安監局設立年度總額不低於20萬元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 用於獎勵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 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發現安慶市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均有權向市安全監管局舉報。
其中, 舉報未取得安全生產有關許可證照,
舉報人舉報的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 屬於安全監管部門未發現, 或雖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經查證屬實且屬於安全監管部門查處範圍的, 依照本辦法, 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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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
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 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
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無證、證照不全或者證照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驗收合格, 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關閉取締後又擅自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和違反建設專案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未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而上崗作業的;與從業人員訂立勞動合同, 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
將生產經營專案、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此外, 還包括安全生產事故瞞報、謊報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 或者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或者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發生傷亡事故後逃匿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