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 越來越多的人租賃房子, 給房主帶來了不少收益, 但是, 也因為租房子的多了, 房主與租客的糾紛也在逐漸增多。
小王和另一個人合租了一個房子, 春節假期室友先回去了, 小王后離開的。 期間房東打電話說租房漏水導致樓下被泡了, 讓小王趕緊回去。 不過因為小王有事推不開身, 沒有及時趕不回去, 於是房東他在沒有備用鑰匙的情況下, 找了開鎖公司撬門進入, 發現是廚房水管爆裂漏水, 之前沒有過漏水現象, 房東認為小王沒關水閘, 導致樓下被淹, 需要賠償所有損失。 小王很委屈, 入住前房東也沒有提醒過他出門要關水閘, 更沒提醒過注意水管會爆裂, 現在房東以他沒關水閘為由, 說小王管理不善, 需要賠償樓下損失。 漏水導致的水費, 開鎖費用等等, 那麼小王真的必須承擔這些賠償嗎?
首先要看房東和租客的租賃合同是否有相關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