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發佈了《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後面簡稱2017版徵求意見稿), 將於2007年3月1日施行的《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後面簡稱2007版)進行了修訂。 下麵點點出師和大家一起來解讀這一規定↓↓
一、
解讀1:不僅僅施工單位專案負責人, 連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專案技術負責人都須取得建造師證書。
解讀2:不僅僅是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 是所有的建設工程項目, 都需要由取得建造師證書的人員擔任, 小型專案也不例外。
解讀3:這一重大變化將對建造師的需求量急劇上升。
二、
解讀1:由“3年”增至“5年”, 有多項內容均有此變化, 如註冊證書有效期、首次註冊者申請的有效期、延續註冊的有效期。
解讀2:取消了 “執業印章”, 類似這樣的印章將退出歷史舞臺。
三、
解讀1:強化“工程品質終身負責”, 這就要求我們在專案實施中必須保證工程品質。
解讀2:因為建造師對工程品質終身負責, 所以針對不合格或者有弄虛作假內容的檔, 建造師都有權拒絕。
四、
解讀:2017 版第四十一條和第四十二條都明確, 如有不合規操作, 都將作為不良記錄計入誠信檔案, 此修訂警示大家一定按照正規途徑去註冊。
五、
解讀:新版中針對較大以上品質和安全事故, 即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品質和安全事故, 都是不予註冊的範圍, 相比 2007 版新增較大事故。
六、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的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