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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政策問答

2017年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工作於8月1日開始。 為進一步做好今年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 就2017年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時間、內容和實施步驟, 筆者日前採訪了區地稅局征管科和區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的負責同志。

問:我區哪些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 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答:《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履行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義務,

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向所在區、縣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用人單位, 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問: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如何進行申報?

答: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 向地稅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可通過“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網上申報系統”申報, 或到地稅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現場申報。 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採取自核自繳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問:用人單位現場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時, 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一是《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表》;二是所申報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北京市殘疾人服務一卡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影本(影本須加蓋用人單位公章);三是與殘疾人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定)、續簽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 應提供勞動合同的原件及影本;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的在編人員, 應提供主管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四是實際支付殘疾人的月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 應提供該殘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記錄或本單位停工、停業等相關證明材料;延期支付殘疾人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

應提供本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的證明材料;五是存在上下級隸屬關係的單位, 應提供上下級隸屬關係的證明材料;六是所申報殘疾人為非本市戶籍的, 還應提供下列材料:1.該殘疾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2. 該殘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崗位說明書》;3. 上年含該殘疾人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單位職工繳費資訊)》。

問:用人單位如何查看審核結果?用人單位未按時審報怎麼辦?

答:用人單位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報的, 在申報完成後3個工作日後,

再次登陸系統查看審核結果。 對審核結果無異議的, 確認後列印《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 在規定時間持存在異議殘疾人的相關材料進行現場申報。

用人單位進行現場申報的,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將在申報後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確定, 並出具《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申報時間內申報上年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 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將不再進行審核。

問: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納的時間、地點有什麼新規定?殘保金申報可採取哪些申報繳納方式?

答:根據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和市殘聯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稅〔2017〕778號)文件規定,

保障金按年計算征繳。 保障金的申報繳納地點應當與用人單位個人所得稅的申報繳納地點相同。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管理的其他稅費的繳款方式一致。 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7年第3號》2017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期調整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2017年新成立的企業在今年不需進行保障金零申報, 2018年後需按年申報。

問:用人單位上門申報殘保金時需提交哪些資料?

答: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 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用人單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問:符合哪些條件的殘疾人可計入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答: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計入本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一是將殘疾人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勞動年齡內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定);二是依法支付殘疾人工資;三是依法為殘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2、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人員就業滿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未滿1年的,按照安排殘疾人實際就業月數的2倍計算;用人單位成立未滿1年的,按照安排殘疾人實際就業月數除以用人單位成立月數所得結果數的2倍計算。3、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3至4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4至8級)人員就業滿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殘疾人計算;未滿1年的,按照安排殘疾人實際就業月數計算;用人單位成立未滿1年的,按照殘疾人實際就業月數除以用人單位成立月數所得結果數計算。4、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5、存在上下級隸屬關係的單位就業的殘疾人,按月計入其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專案申報繳納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存在上下級隸屬關係的單位是指與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為殘疾人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不為同一單位,但單位間存在上下級隸屬關係的多個單位 。

問:殘保金的征繳標準是什麼?

答: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保障金。計算公式為: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申報時間內申報上年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將不再進行審核。

問:殘保金減免緩交政策有哪些?

答:(一)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7%,且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2017年4月1日調整免征範圍後,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餘時期內按規定免征保障金。(二)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算繳納保障金。社會平均工資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和統計部門公佈的社會平均工資。(三)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應當先行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區財政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用人單位持相關批復文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減免或緩繳手續。

問: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會產生怎樣的法律責任?

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經主管稅務機關催繳後仍未繳納的,財政部門將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問:如何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答:一是用人單位使用登錄“北京互聯網地稅局”的CA證書進行登錄”;二是無CA證書的用人單位,持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證件到地稅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獲取初始密碼後進行登錄。用人單位使用“網上申報系統”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時,可根據所安排的殘疾人的具體情況,全部或部分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報所安排就業的殘疾人。所安排就業的殘疾人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須現場申報該殘疾人的就業情況:一是與用人單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定)、續簽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的在編人員;二是用人單位實際向其支付的月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三是在存在上下級隸屬關係的單位就業的;四是非本市戶籍的。

問:今年在服務機關、企事業單位繳納就業保障金上有哪些舉措?如何做好今年的審核繳納工作?

答:殘疾人是一個特殊的困難群體,需要全社會的關心與説明。就業是民生之本。促進就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頭等大事。為了方便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區殘聯和區地方稅務局等單位聯手,採取五個方面的人性化服務措施。一是組織領導到位,促進審核征繳。區地稅局、區殘聯定期召開協調會,及時解決審核征繳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二是宣傳到位、營造良好氣氛。利用短信、郵件、網路等多種電子平臺宣傳告知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政策,宣導積極參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征繳工作。與石景山報合作,開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繳納工作》專版,宣講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重要性。同時,製作殘保金申報“問答手冊”,確保徵收工作順利開展;三是殘稅攜手,齊抓共管;四是政策培訓到位,提高服務能力;五是調查活動到位,促進殘疾人就業。

任道

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用人單位可以在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網站www.tax861.gov.cn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問:符合哪些條件的殘疾人可計入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答:1、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符合以下條件方可計入本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一是將殘疾人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勞動年齡內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定);二是依法支付殘疾人工資;三是依法為殘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2、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人員就業滿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未滿1年的,按照安排殘疾人實際就業月數的2倍計算;用人單位成立未滿1年的,按照安排殘疾人實際就業月數除以用人單位成立月數所得結果數的2倍計算。3、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3至4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4至8級)人員就業滿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殘疾人計算;未滿1年的,按照安排殘疾人實際就業月數計算;用人單位成立未滿1年的,按照殘疾人實際就業月數除以用人單位成立月數所得結果數計算。4、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5、存在上下級隸屬關係的單位就業的殘疾人,按月計入其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專案申報繳納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存在上下級隸屬關係的單位是指與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為殘疾人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不為同一單位,但單位間存在上下級隸屬關係的多個單位 。

問:殘保金的征繳標準是什麼?

答: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年本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保障金。計算公式為: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申報時間內申報上年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將不再進行審核。

問:殘保金減免緩交政策有哪些?

答:(一)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的1.7%,且在職職工總數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2017年4月1日調整免征範圍後,工商註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餘時期內按規定免征保障金。(二)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算繳納保障金。社會平均工資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門和統計部門公佈的社會平均工資。(三)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用人單位申請減免或緩繳保障金的,應當先行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區財政部門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後,用人單位持相關批復文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減免或緩繳手續。

問: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會產生怎樣的法律責任?

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經主管稅務機關催繳後仍未繳納的,財政部門將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問:如何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答:一是用人單位使用登錄“北京互聯網地稅局”的CA證書進行登錄”;二是無CA證書的用人單位,持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證件到地稅登記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獲取初始密碼後進行登錄。用人單位使用“網上申報系統”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時,可根據所安排的殘疾人的具體情況,全部或部分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報所安排就業的殘疾人。所安排就業的殘疾人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可通過“網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須現場申報該殘疾人的就業情況:一是與用人單位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服務協定)、續簽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期限的;機關、事業單位首次申報的在編人員;二是用人單位實際向其支付的月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資且延期不超過30天的;三是在存在上下級隸屬關係的單位就業的;四是非本市戶籍的。

問:今年在服務機關、企事業單位繳納就業保障金上有哪些舉措?如何做好今年的審核繳納工作?

答:殘疾人是一個特殊的困難群體,需要全社會的關心與説明。就業是民生之本。促進就業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頭等大事。為了方便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區殘聯和區地方稅務局等單位聯手,採取五個方面的人性化服務措施。一是組織領導到位,促進審核征繳。區地稅局、區殘聯定期召開協調會,及時解決審核征繳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二是宣傳到位、營造良好氣氛。利用短信、郵件、網路等多種電子平臺宣傳告知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政策,宣導積極參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征繳工作。與石景山報合作,開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審核繳納工作》專版,宣講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重要性。同時,製作殘保金申報“問答手冊”,確保徵收工作順利開展;三是殘稅攜手,齊抓共管;四是政策培訓到位,提高服務能力;五是調查活動到位,促進殘疾人就業。

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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