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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支招資訊安全:單設電信詐騙罪 加大刑罰力度

3月11日中午12時, 是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規定的代表議案提交截止時間。 議案建議目錄中, “資訊安全”一詞多次出現。

如今, 互聯網的終端已全方位進入人們的生活,

公民的個人資料通過電商購物、網上銀行、網路社交等多種方式, 上傳到多種應用資料庫。 加強資訊安全, 防範利用個人資訊進行網路詐騙, 同時構建國家資訊安全產業體系, 保證國家資訊安全, 已是燃眉之急。

翻開代表的建議, 看看他們都有哪些錦囊妙計。

加大電信網路詐騙刑罰力度

2016年徐玉玉案、廣東學生學費被騙自殺案等, 引發了社會對個人資訊安全的高度關注。

3月7日, 公安部在其網站上發佈消息稱:近日, 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 安徽、北京、遼寧、河南等14個省、直轄市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收網行動, 徹底摧毀一個通過入侵互聯網公司伺服器竊取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的團夥, 抓獲犯罪嫌疑人96名,

查獲涉及交通、物流、醫療、社交、銀行等各類被竊公民個人資訊50多億條。

這條重磅消息, 讓不少正在參加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意識到, 個人資訊保護所面臨的挑戰, 已十分嚴峻。

3月5日,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深化平安中國建設, 健全立體化資訊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依法懲治黑惡勢力犯罪和盜竊、搶劫、電信網路詐騙等多發性犯罪, 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電信網路詐騙危害遠超普通詐騙犯罪, 應從法律源頭入手, 在《刑法》中單設電信詐騙罪名加強打擊力度, 同時提高定罪量刑幅度, 有效打擊電信網路犯罪。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移動浙江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鄭傑說。

近年來,

中國移動聯合公安部門採取多種手段打擊通訊資訊詐騙。 “但在多次與公安部門開展的專項行動中, 我們都發現, 雖然有證據表明犯罪嫌疑人發佈了大量詐騙短信, 但是其受到刑罰處置往往較輕。 因為在我國現行刑法中, 詐騙金額是構成詐騙罪的必備因素之一, 犯罪嫌疑人在抓獲時詐騙還沒有得逞或者無法掌握詐騙具體數額, 往往造成電信網路詐騙處罰力度不足。 ”在鄭傑看來, 電信網路詐騙的受害人群廣、涉案金額大, 涉及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盜取帳號密碼等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不僅對受害人的財產權法益造成侵害, 更是對社會管理秩序法益的嚴重侵害, 所以其危害遠超普通詐騙犯罪。

“將電信網路詐騙按普通詐騙罪定罪量刑, 不能體現此類犯罪的特殊性。 ”因此他呼籲修改《刑法》, 單設電信詐騙罪名。 他建議, 將電信網路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明確規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通過電話、電腦等網路傳播虛假資訊, 詐騙公私財物”;增加發送詐騙資訊這一犯罪情形, 明確除了數額較大外, 以發送資訊、撥打電話、互聯網傳播等方式發佈詐騙資訊, 數量較大也構成電信網路詐騙罪;根據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適度提高電信網路詐騙罪的法定刑, 優化配置自由刑與財產刑, 以財產刑為主, 提高罰金數額, 數額特別巨大、詐騙資訊數量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並處5萬元以上50萬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構建國家資訊安全產業體系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僑聯副主席陳乃科說, 從媒體上看到的一組資料令他大為吃驚:美國思科分別佔據了國內兩家通信企業骨幹網七成和八成的份額, 思科在我國金融行業、鐵路系統、民航的空中管制等骨幹網路均佔據了足以形成壟斷的份額。 “可以說,國外廠商成了各行業系統的最高許可權擁有者,更容易在系統中設置後門,這對我國網路空間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確保資訊基礎設施安全是資訊安全保障體系的核心。陳乃科表示,相較于美國成熟完善資訊安全體系,我國資訊基礎設施普遍存在重建輕防,甚至只建不防,許多重要領域均依賴國外產品和服務,安全隱患巨大。

在陳乃科看來,產生上述問題的關鍵主要有兩方面。首先是國內資訊安全產業體量、能力不足,亟待扶持。技術產品雖然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一直沒有形成較大規模的市場供應,並且在核心技術領域與國外的差距還在擴大。再者,資訊安全產業發展國際視野不夠,還較為封閉,政企合作、軍民融合程度嚴重不足。此外,市場化運作不足,行業發展理念也有偏差。

加快構建國家資訊安全產業體系,保障國家資訊安全迫在眉睫。陳乃科建議,健全促進資訊產業發展的組織體系,出臺系列扶持政策。加快技術突破,構建多層次的資訊安全產業體系。可以參考大飛機製造的經驗和模式,積極探索組建適合我國國情和特點的資訊安全產業國家隊。同時,充分利用民間創新活力,加快政企合作、軍民融合進程。

此外,他還認為構建國家資訊安全產業體系還應明確資質標準,儘快制定和堅決落實國產化替代戰略,並加強資訊安全產業發展的國際合作。“要抓住當前世界經濟結構調整的時機,鼓勵企業同國外大中型企業在人才培養、資本合作、技術創新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陳乃科說。

“可以說,國外廠商成了各行業系統的最高許可權擁有者,更容易在系統中設置後門,這對我國網路空間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確保資訊基礎設施安全是資訊安全保障體系的核心。陳乃科表示,相較于美國成熟完善資訊安全體系,我國資訊基礎設施普遍存在重建輕防,甚至只建不防,許多重要領域均依賴國外產品和服務,安全隱患巨大。

在陳乃科看來,產生上述問題的關鍵主要有兩方面。首先是國內資訊安全產業體量、能力不足,亟待扶持。技術產品雖然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一直沒有形成較大規模的市場供應,並且在核心技術領域與國外的差距還在擴大。再者,資訊安全產業發展國際視野不夠,還較為封閉,政企合作、軍民融合程度嚴重不足。此外,市場化運作不足,行業發展理念也有偏差。

加快構建國家資訊安全產業體系,保障國家資訊安全迫在眉睫。陳乃科建議,健全促進資訊產業發展的組織體系,出臺系列扶持政策。加快技術突破,構建多層次的資訊安全產業體系。可以參考大飛機製造的經驗和模式,積極探索組建適合我國國情和特點的資訊安全產業國家隊。同時,充分利用民間創新活力,加快政企合作、軍民融合進程。

此外,他還認為構建國家資訊安全產業體系還應明確資質標準,儘快制定和堅決落實國產化替代戰略,並加強資訊安全產業發展的國際合作。“要抓住當前世界經濟結構調整的時機,鼓勵企業同國外大中型企業在人才培養、資本合作、技術創新方面開展全方位合作。”陳乃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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