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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魚TV因轉播DOTA2賠百萬元,電竟賽事直播將是版權第一?

在電子競技發展迅猛的今天, 電子競技專業比賽成為各個直播平臺追逐的熱點, 誰能播出更好的比賽, 誰將會擁有更大流量。 但是電子競技比賽版權的問題該如何看待?

鬥魚TV便因沒有版權情況下轉播2015年DOTA2亞洲邀請賽被上訴, 最終賠償火貓110萬元。

鬥魚轉播2015年DOTA2亞洲邀請賽被上訴

2015年DOTA2亞洲邀請賽是由耀宇公司(火貓)與DOTA2遊戲運營商完美公司簽訂協定約定獲得該賽事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視頻轉播權, 並負責賽事的執行及管理工作, 雙方還約定合作賽事的執行費用總計11700704元, 耀宇公司承擔8200704元。

而在此期間, 耀宇公司以600萬元的費用授予虎牙獨家直播/轉播的權利(除火貓TV外)。 但是鬥魚TV在沒有獲得版權轉播權利的情況下以用戶端的形式進行時時直播, 最終被耀宇公司起訴。

最終審判:鬥魚將賠付共110萬元

這次關於電子競技遊戲賽事網路直播糾紛案件是我國首列案件。

一審法院認為鬥魚公司轉播賽事損害了網路遊戲直播網站行業的正常經營秩序, 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 構成對耀宇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判決鬥魚公司承擔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10萬元。

二審法院認為鬥魚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誠實信用原則, 違背了公認的商業道德, 損害了耀宇公司合法權益, 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 具有明顯的不正當性。 因此, 判決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作為電子競技遊戲賽事網路直播糾紛案件的首列案件, 對於後來電子競技賽事版權與直播平臺有深遠的影響, 他明確規範了直播平臺對於電子賽事版權問題的態度。

以後直播平臺進行電競賽事比賽直播時, 首先要進行的便是版權問題了!不僅僅規範了直播平臺也對於電子賽事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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