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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保障服務 南京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

我市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

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可享生活照料護理

南報網訊 9日, 市政府公佈了《關於加快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 明確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物件, 申請救助的程式, 供養內容、形式、標準等。 我市將為城鄉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務、疾病治療和殯葬服務等七大保障服務。

哪些人屬於救助供養的範圍?《意見》提出, 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同時還得符合以下條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 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視力殘疾人。 ”這三類人為無勞動能力的人群。

對於無生活來源的認定, 《意見》明確, 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等各類收入, 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 無生活來源首先要年收入總和低於我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且財產不存在下列狀況規定的, 如有汽車(殘疾人用於功能性補償代步且未用於客貨運營的除外)、大型農機具的;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其他投資行為的;擁有2處以上(含2處)房產且人均住房面積超過當地公佈的人均住房面積。

特困人員的自理能力評估, 一直是一個難點。 我市將委託有資質的協力廠商機構進行評估, 並根據評估結果, 確定特困人員應當享受的照料護理標準檔次。 市社會福利服務協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啟用協力廠商機構評估能較為客觀地評定特困供養人員自理能力。 特困人員自理能力, 一般依據日常生活活動能力(自主吃飯、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廁、室內自主行走、自主洗澡)、認知能力(近期記憶、程式記憶、定向記憶、判斷能力)、情緒行為(情緒、行為、溝通)、視聽覺(視覺、聽覺)等綜合評估。

我市將給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日常生活照料、疾病治療、住房保障、教育保障等七大保障服務。

基本生活保障包括供給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裝、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可以通過實物或者現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日常生活照料是指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 提供照料、護理服務, 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務。 疾病治療是指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 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後仍有不足的, 由救助供養經費予以支持。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形式分為分散供養和在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 由特困人員自願選擇。 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 鼓勵其分散供養;優先為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人員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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