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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太平天國進行了哪些文字改革措施?

太平天國定都天京後, 進行了各方面的改革, 我們來說說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文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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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與清政府劃江而治的新政權, 太平天國將清政府所在的北燕地定名為“妖穴”, 將直隸省重新命名為“罪隸省”, 議定只有等到太平天國解放“罪隸省”後, 再將它改成“遷善省”。 天京以外的地區, 不得稱“京”。

對清政府統治者的咸豐, 太平天國在這個他們敵人的名字前加上了反犬旁, 這個字實在太生僻, 無法寫出來, 只能意會:也就是“鹹”字要加上一個反犬旁, “豐”字也要加上一個反犬旁。 還有“韃”字, 以一個反犬旁加一個“達”字來代替。

將滿清供奉偶像的廟宇, 用一個“廖”字代替, 寓意“其中無一是真”。

對有些偏旁部首中含有不乾淨語義的字, 以一種新造的字來代替。 像”魂“、”魄“之類含有”鬼“的偏旁的, 將不再使用, 而是以”人“字來代替“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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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那些有具有至善力量且含義中無貶義的字予以保留, 但不得作為它用, 如”耶火華"。 對那些用作“耶穌”、“基督”譯名的字, 只能作專有名詞, 不得再作它用。 像“天”、“聖”、“神"、”帝“、”天父"、“天兄”等字眼, 只能作為專用詞語, 不能作為它用, 對這些含有這些字字義的, 只能用新造的字來代替。

因為洪秀全自稱“日”, 他的那個已在天上的妻子被稱為“第一月宮人”。 所以, 像“日”、“月”二字, 只能是洪秀全一人使用, 含有這兩個字意思的字,

只能以別的字來代替。 洪秀全的“洪”字以及太平天國五位王的名諱, 都不能亂用, 即使是已死去的石達開和蕭朝貴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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