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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扎實做好法院系統反恐安保工作

原題:最高法召開反恐安保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會議強調

扎實做好法院系統反恐安保工作

法制網北京8月8日訊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開反恐安保工作協調領導小組會議。 會議強調, 要按照中央有關會議和文件的要求, 扎實做好法院系統反恐安保工作, 努力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會議指出,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 努力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是人民法院當前首要政治任務。 各級人民法院要切實貫徹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 切實增強安全意識、風險意識,

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僥倖心理和鬆懈情緒, 務必保持高度警惕, 始終繃緊反恐安保這根弦, 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 確保人民法院工作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會議強調, 要全面做好反恐怖、安保、涉訴信訪、保密、輿情引導、機關環境整治、精神文明建設等各項工作, 充分發揮人民法院職能作用。 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風險研判、排查、防控和處置工作, 切實做到心中有數、未雨綢繆, 嚴防危及社會穩定的風險事故發生。 要建立健全風險研判預警機制, 依託現代資訊技術, 不斷提升各類風險的分析研判能力、及時預警能力、依法處置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要求, 各級人民法院要以“釘釘子”精神, 狠抓反恐安保各項工作的貫徹落實。

要把各項工作細化分解, 層層壓實責任, 落實工作措施, 決不放過任何一個漏洞, 決不放過任何一個盲點, 決不留下任何一個隱患。 要建立健全人民法院與公安等部門處置突發事件聯動機制, 完善相關預案, 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及時妥善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不僅對自己不負責,同時也是對他人生命的不負責。 2017年8月8日, 蒙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判處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2017年3月11日晚上, 被告人彭某駕駛小型客車自西向東行駛至蒙城縣郭集至籬笆公路段處時, 與同方向行駛的由宋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追尾, 致被害人死亡。 肇事後, 彭某當即駕車逃離現場約一公里處,

後到公安派出所投案。 經認定, 彭某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彭某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並致一人死亡且逃逸, 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于案發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構成自首, 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據此, 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曹友喜丁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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