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句俗話:“談錢傷感情”, 家人之間是不願意談跟財產有關的問題, 可能是有種談錢傷感情的心理作怪。
但是有些問題不談才是真的傷感情, 之前被大家瘋傳的“獨生女不能繼承父母房產”新聞, 就是對這個問題的最好回答。
案情簡介小麗父母生前擁有一套房產,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登記在小麗父親名下。 由於小麗是獨生子女, 父母對於房產的分配就沒有立遺囑, 想著夫妻二人百年之後房產自然歸女兒所有。
世事難料, 小麗父親先離世了, 由於母親還健在, 房產問題就被擱置, 等小麗母親也離世後,
問題出在小麗父親死亡時, 小麗的奶奶還沒有去世, 因為沒有遺囑, 所以小麗奶奶也是小麗父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有權繼承房屋。
更麻煩的事情在於, 等小麗想辦理過戶時奶奶也已經過世, 奶奶的份額又分給了奶奶的繼承人(叔伯姑姑)。
繼承開始後, 有遺囑的, 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定的, 按照協定辦理。 都繼承開始後, 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案例中就是因為小麗的父母不願意談財產, 才造成了小麗的尷尬局面。
如果小麗的叔伯姑姑是通情達理的, 主動放棄應該繼承的份額, 那麼當然的大家都和樂融融, 一點也不傷感情;
如果小麗的叔伯姑姑要是不能抵擋住高房價的誘惑, 要分他們應得的份額呢?
估計和樂融融的親屬關係就很難維持, 會變成比陌路人還陌路人。
為什麼呢?
你跟陌路人間至少沒有仇恨或者怨念。
律師建議
鑒於80、90後獨生子女居多, 希望大家可以摒棄“談錢傷感情”的誤區, 提早為自己的財產做好安排(至少要有一份書面的遺囑, 最好是公正遺囑), 免得給後人留“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