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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女不能繼承父母房產?沒有遺囑引發的麻煩

中國有句俗話:“談錢傷感情”, 家人之間是不願意談跟財產有關的問題, 可能是有種談錢傷感情的心理作怪。

但是有些問題不談才是真的傷感情, 之前被大家瘋傳的“獨生女不能繼承父母房產”新聞, 就是對這個問題的最好回答。

案情簡介

小麗父母生前擁有一套房產,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登記在小麗父親名下。 由於小麗是獨生子女, 父母對於房產的分配就沒有立遺囑, 想著夫妻二人百年之後房產自然歸女兒所有。

世事難料, 小麗父親先離世了, 由於母親還健在, 房產問題就被擱置, 等小麗母親也離世後,

小麗去辦理房屋過戶時, 被告知不能辦理。 為什麼呢?因為小麗不是唯一繼承人。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

問題出在小麗父親死亡時, 小麗的奶奶還沒有去世, 因為沒有遺囑, 所以小麗奶奶也是小麗父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有權繼承房屋。

更麻煩的事情在於, 等小麗想辦理過戶時奶奶也已經過世, 奶奶的份額又分給了奶奶的繼承人(叔伯姑姑)。

法律分析

繼承開始後, 有遺囑的, 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定的, 按照協定辦理。 都繼承開始後, 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案例中就是因為小麗的父母不願意談財產, 才造成了小麗的尷尬局面。

如果小麗的叔伯姑姑是通情達理的, 主動放棄應該繼承的份額, 那麼當然的大家都和樂融融, 一點也不傷感情;

如果小麗的叔伯姑姑要是不能抵擋住高房價的誘惑, 要分他們應得的份額呢?

估計和樂融融的親屬關係就很難維持, 會變成比陌路人還陌路人。

為什麼呢?

你跟陌路人間至少沒有仇恨或者怨念。

律師建議

鑒於80、90後獨生子女居多, 希望大家可以摒棄“談錢傷感情”的誤區, 提早為自己的財產做好安排(至少要有一份書面的遺囑, 最好是公正遺囑), 免得給後人留“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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