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 26歲的付先生撥打上游新聞-重慶晨報966966公眾服務熱線, 投訴稱自己在買房子時, 可能被仲介多收了一萬多元的費用, “這是我買的第一套房, 根本沒有經驗, 結果去過戶的時候才發現不對。 ”
合同上沒有詳細列出各類費用金額
△付先生買首房時簽訂的購房合同。
老家在眉山的付先生和女友一起在重慶工作了三年, 去年底, 兩人準備拿出省吃儉用的積蓄在重慶主城買房結婚。 去年1月初, 兩人在一家名叫優居房產仲介公司的介紹下, 相中了位於渝北回興南方玫瑰城一套面積約103㎡的新房。 當時談好價格是79萬6千元, 今年1月9日, 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
“因為我們是外地的, 又是首套房, 就請仲介把各種稅費一塊兒幫忙交了。 ”付先生回憶, 當時, 仲介要收取購房款1%的費用, 是7960元, 其餘的還有契稅、個稅和其他雜費, 最後, 付先生分兩次共交給仲介30660元。
在合同中,
過戶時才知不用繳納個稅
△合同上只寫了各類費用一共約3萬元, 卻沒有具體寫明各項稅費的金額。
2月21日, 付先生到房產交易所過戶,
而此前, 仲介的工作人員稱, 因為付先生不是重慶本地戶口和其他一些原因, 付先生在重慶購房屬於“三無人員”, 需要交納個稅。 而在地稅部門諮詢後, 付先生立馬趕到社保中心查詢了自己的社保繳納記錄, 繳納記錄顯示, 2015年-2017年間, 付先生在重慶的社保局連續交納超過6個月的社保, 並不符合“三無人員”的標準。
付先生向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提供了當時和仲介一起交納契稅的單據照片, 單據上寫著“計稅依據605000.0”“實納金額9075.0”。
隨後, 付先生向仲介公司詢問, 仲介公司工作人員承認付先生確實不用繳納個稅, 同意返還3000元費用, 但付先生回憶, 簽訂合同時, 是按照79.6萬元的1%計算的個稅, “就是7960元, 他們卻說只返還3000元。 ”而對於因評估價和售賣價不同產生的契稅差異, 對方稱是符合收費標準的。
付先生計算, 如果按照正常的稅費計算, 自己不用繳納個稅, 而契稅是9075元, 仲介費是7960元, 那麼總合就是17035元, “即使其他雜費要上千, 也比我交的三萬塊多了一萬多。 ”
仲介公司:我們是按合同收費的
11日上午,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聯繫上優居房產仲介公司的區域經理李先生,
目前, 雙方多次溝通後, 仲介公司仍然只答應返還付先生3000元的費用, 對於這個結果, 付先生表示無法接受, “這些錢每一分都是辛苦錢, 我就吃虧在不懂政策, 簽合同時沒長心眼。 ”
律師:合同簽訂時要標明細則
重慶嘉能律師事務所吳志香律師認為, 在簽訂購房合同時, 雖然雙方口頭約定了這三萬多元的各種分配和用處, 但並未詳細寫進合同, 而只是籠統寫作“支付仲介費、稅費等”, 這對購房方是不利的。
因為按照合同來看,仲介公司已經履行了職責,幫助繳納了費用,而至於各項費用是多少,是否多收,合同中無法表達。付先生除非能拿出其他有力的書面證據,證明這三萬元中各項費用有明確分配,才能更有力的維護自身權利。
而律師提醒市民,合同是買賣各方產生糾紛時,最有力的書面證據,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明各種款項的具體金額、用途,保留款項分配時的錄音錄影和其他證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石亨 攝影 甘俠義
這對購房方是不利的。因為按照合同來看,仲介公司已經履行了職責,幫助繳納了費用,而至於各項費用是多少,是否多收,合同中無法表達。付先生除非能拿出其他有力的書面證據,證明這三萬元中各項費用有明確分配,才能更有力的維護自身權利。
而律師提醒市民,合同是買賣各方產生糾紛時,最有力的書面證據,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明各種款項的具體金額、用途,保留款項分配時的錄音錄影和其他證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石亨 攝影 甘俠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