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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公章,買賣雙方均涉嫌犯罪

印章在我國歷史悠久, 上到玉璽下到私人印章, 都有著不同的意義、獨特的韻味。 一枚小小的印章, 如今不僅出現在人們生活中,

作為印章的一種, 公章更是有著法律上的重要用途。

如果在網路上隨意訂購一枚“公章”, 也就是我們說的花錢辦假章, 甚至可能涉嫌違反刑法。 小安也是看了新聞報導之後有感而發, 決定普法一波, 大家看完之後切記, 千萬不要再隨意“訂制”公章!

“偽造公章亂象:幾十元可造省委印章 不需任何證明”

明確概念: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有著不同的法律含義。 以企業為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後, 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並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 前兩種我們見的比較多。

這些企業印章代表著企業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 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一般情況下用途略有不同。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 是法人的象徵, 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是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

►合同專用章, 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 可以在簽約的範圍內代表企業, 而企業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 (在實際工作中, 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公章的使用範圍最廣, 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卻不能使用。 (同銀行結算等與錢有關的業務必須使用財務印章;不能在發票上使用。 )

其次, 公章(特別是企業設立後)需要自己走流程去刻制, 先去公安部門開具證明, 然後需到持有《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指定廠家或者店鋪。

這個許可和普通的經營許可證不一樣, 咱們來看下具體是怎麼回事:

特種行業是工商服務業中內容複雜, 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而需要進行特殊管理的行業。 凡是被列入特種管理的行業, 經營者(單位、企業和個人)必須經過公安機關審批, 申領《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申請工商營業執照。

經營者還需要接受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定期監督檢查,

非法經營的一經發現會被查處取締。

目前我們常見的納入特種行業管理的行業有:

(1)旅館業;

(2)印章刻制業;

(3)拍賣業;

(4)典當業;

(5)印刷業;

(6)廢舊物品收購業;

(7)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二手車交易等。

說到這兒小安提示一下, 雖說現在大家習慣了什麼都網上購物, 需要刻章的時候很有可能第一時間也是淘寶, 可是這裡頭的風險很大, 萬一商家無證經營或者P一張許可證, 您可能根本看不出來。

再來接著說刻假章的法律性質, 給大家舉個例子:

某高校學生為了應付學校的實習報告, 在網上找了個刻章的店鋪刻了一個企業的公章蓋在了自己的報告上。 又或者某學生因為學分原因沒拿到畢業證, 去網上買了個假的印章和證書。

這些看起來“簡單便捷”的方法,

實際上已經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偽造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於偽造高等院校印章製作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 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 】

如果經調查發現商家“明知是偽造仍然用於營利”, 那麼當然屬於違法犯罪, 但是顧客也不能置身事外。 偽造公章可以是自己偽造也可以使委託他人偽造, 而且虛構一個公司名稱偽造公章的行為還有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罪。

但如果行為人根本不知道他人無權要求製作印章, 可能不構成犯罪, 具體要看有沒有證據。

要說明的是,這個罪名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公章的行為,印鑒已經被非法的加蓋在了有關文件、證件上,產生了擾亂國家印章管理秩序或侵害社會正常經濟活動的社會危險,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至於有沒有查獲偽造實物印章不是必要條件,只要犯罪結果已經產生,都是成立偽造印章罪的。

有調查顯示,我國95%的企事業單位都存在公章被員工盜用、濫用或複製的現象,每年累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274億元,間接經濟損失無法估量。

從數字上就足以看出偽造公章的危害之大了。如果為了辦個假公章於己方便,甚至以假亂真用於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法律可不會因為“僥倖心理”而網開一面。

小安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是開辦公司需要刻章,一定要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地方刻制;如發現偽造公章或使用偽造公章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刊名稱單位舉報。

(圖片來源於百度搜索)

光明安安發佈的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亦不構成正式法律建議。如作品涉及版權問題,煩請原作者或來源方及時與我們聯繫。

要說明的是,這個罪名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公章的行為,印鑒已經被非法的加蓋在了有關文件、證件上,產生了擾亂國家印章管理秩序或侵害社會正常經濟活動的社會危險,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至於有沒有查獲偽造實物印章不是必要條件,只要犯罪結果已經產生,都是成立偽造印章罪的。

有調查顯示,我國95%的企事業單位都存在公章被員工盜用、濫用或複製的現象,每年累計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274億元,間接經濟損失無法估量。

從數字上就足以看出偽造公章的危害之大了。如果為了辦個假公章於己方便,甚至以假亂真用於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法律可不會因為“僥倖心理”而網開一面。

小安在此提醒大家,如果是開辦公司需要刻章,一定要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地方刻制;如發現偽造公章或使用偽造公章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刊名稱單位舉報。

(圖片來源於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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