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 因無視景點景區排隊秩序, 拒不服從景點景區工作人員及輔警勸阻, 並起腳飛踹、毆打輔警人員, 黑龍江籍遊客岳某某被麗江市玉龍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8月6日下午13時許, 遊客岳某某、隋某、趙某某、隋某某等4人在玉龍雪山冰川公園遊玩結束後搭乘旅遊大巴返回期間, 無視景區排隊乘車秩序擅自插隊, 引發其他遊客不滿。 經景區工作人員勸說無效後,
期間, 遊客趙某某擺脫警輔人員勸阻後繞過旅遊大巴從另一側迂回登車並向嶽某等人發出登車手勢。 在另一方向的嶽某某等人見狀後, 不顧其他上車的遊客安全, 強行推搡抓扯輔警人員登車。 後警輔人員在制止岳某某、隋某強行登車過程中, 遭嶽某某起腳飛踹。 岳某某揮拳毆打警輔人員馬某某, 致馬某某面部及腹部受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 8月7日, 玉龍縣公安局對違法嫌疑人岳某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目前, 嶽某某已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
作為公民, 每個人都有遵守社會公共秩序的義務, 良好有序的公共秩序, 需要每一個人來共同維護。 這種無視公共秩序, 還公然毆打維護秩序的工作人員, 視法律和公共文明於不顧, 最後難逃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