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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中受難更多的是男性or女性?造成他們高傷亡率的“元兇”找到了!

九寨溝、精河兩地連發地震後, “祈福”與轉發“逃生常識”又變成了朋友圈裡的關鍵字。

然而, 你想過嗎?環境、氣候以及自然帶來的災害災難不是與性別無關的。

聯合國資料顯示:在自然災害中, 女性的死亡率是男性的四倍。

2004年東南亞大海嘯中, 女性的死亡人數占到了80%, 遠遠高於男性。

截止至2008年8月“汶川地震尋親平臺”上的資料顯示, 汶川大地震中女性遇難的比例占總遇難人數的51.2%。

2014年在曼谷召開的“北京+20”亞太地區非政府組織論壇上, 有一張耐人尋味的圖片:在總計132.5萬受災害人口中, 有23萬懷孕和15.6萬哺乳期婦女,

32萬育齡婦女, 6.5萬15-49歲的婦女面臨性暴力的危險。

圖:關於颱風“海燕”性別視角的解讀

也許很少有人去注意環境對於不同性別的影響, 但是各種事實卻在告訴我們:即使是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 經歷同樣的風霜雨雪, 女性受到環境、災害和氣候變化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是不公平的,

更為嚴重的。

造成這種結果的原因遠不僅僅是我們通常比較容易理解的生理上的:女性體質不如男性健壯、抗擊打能力更弱、逃生速度更慢等等, 更有讓所有人以及公共資源建設者應該不得不重視的社會成因。

圖:汶川地震倖存者4年後重回北川

角色分工與社會規範讓女性更受困於“家”

因為“男主外, 女主內”的社會陳規, 女性更多留守在家中承擔家務照料等職責, 即使外出工作也大多從事室內工作。 這使得白天發生如地震這樣的災難時, 絕大多數在戶外容易逃生的人是男性, 而女性則更容易受困於室內。 另外, 如果在夜間發生如火災、地震、泥石流這樣的災難, 女性礙於社會要求(不能“衣不蔽體”)通常行動較慢, 延誤逃生時間。

逃生技巧與資源的缺乏

即使看上去是生理原因導致的性別差異, 可能背後也有著值得反思的社會成因。 我們總認為女性體質弱、跑得慢、承重差, 實際上這也是教導的結果:女孩從小被要求玩娃娃、舉止優雅, 男孩則被鼓勵蹦蹦跳跳、搬重物……災難來臨時, 女性自然更缺乏運動經驗用以自救。 另外, 普遍看去尤其在欠發達地區, 女性的文化水準都要低於男性, 這使得她們在平時就更難及時有效地接受防災資訊。

“男孩偏好”導致的性別歧視結果

相信很多人還都記得電影《唐山大地震》中的情節, 面對一雙子女, 母親最終選擇了放棄女兒。 這種可能讓人終生悔恨的悲劇卻可能就是殘酷的現實。 不論是災中還是災中, 受重男輕女文化影響地區的人們都更傾向給予男孩更多的存活機會和救助資源。

《唐山大地震》劇照

災後資源配置的性別盲點

僥倖逃脫自然災難現場後,性別不公帶來的影響仍沒有結束。災後救援中的食物、水、醫療和物資條件有限,而救援方通常是性別盲視的。由於上面幾種原因,女性被分配到這些資源的比例嚴重不足,家庭中通常由男性主導,決定誰去領以及分配物資。

另外,女性的物資在絕大多數救災中嚴重不足,比如衛生巾、孕幼兒用品、婦科疾病藥物等等,但人們通常忽略了也許這些必要的資源,對於女性來說是同吃飯一樣必需。

2014年雲南盈江地震災後的服務點,圖片來自網路

那麼地震發生後,

除了反思自然災害中的性別不公,

很多人也在關注↓↓↓

我們能做什麼?

→理性救援,不要盲目前往災區

目前,九寨溝地震災區的廣大黨員群眾正全力投入到救災當中。四川當地有關方面呼籲,志願者和社會組織夥伴要專業、理性、有序參與救災工作,在未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取得聯繫前,暫時不要盲目前往災區,留出救援通道。

8月9日,在九寨溝景區犀牛海景點旁,山體滑坡落石阻斷進出道路。

此外,四川擬成立四川省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協調中心,擬在九寨溝建立工作站,協調志願者和社會組織夥伴有序參與。

→不要散佈、轉發地震謠言

地震前3分鐘九寨溝公路群鳥亂飛?謠言!

網傳視頻動圖

傳言截圖

小視頻其實是今年2月,一篇名為《可怕!美國一高速公路上空驚現成群黑鳥》的報導。至此可以確認,網傳說法是一條不折不扣的謠言。

“地震雲”是地震預兆?專家:不能作為地震預判依據

然而根據相關專業人士的解釋,直至目前為止沒有相關科學依據支持所謂的“地震雲”現象。而從九寨溝地震發生之後,網上已出現了一些謠言並在社會上傳播,還有人拿臺灣高雄地震的圖片作為九寨溝地震“現場”進行傳播。

“傳播這樣沒有根據的謠言,除了給救災添亂,還要負法律責任,無論是否出於好心。”據法律界人士介紹,《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要擅自募集、接受捐款

“我將於近期趕赴九寨溝地震現場,現在面向群友募集捐款。有希望我把捐款帶去的可以直接轉帳給我。”今天一早,市民蔣先生就在自己一個微信群裡看到這樣的資訊:“這個微信群其實是一個消費群,發這條資訊的群友雖然在群裡很活躍,但是大部分群友其實是相互不認識的,我覺得這樣不妥。”

記者從法律界人士處獲悉,根據2016年9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其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界人士介紹,有意向向災區募捐,最好直接向合法的募捐團體,如民政部門等國家機關和合法公益性團體募捐,避免原本善意的私人募集成為不法分子的行騙手段,也可避免日後帳目混亂帶來的矛盾。

不過,微信群、朋友圈是否“絕對”不能整合捐款?“微信群、朋友圈的構成是多層次的,有些情況不能認定為‘募捐’。”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比如有些微信群屬於家庭群,群內成員全部是家人:“這樣的情況下有人說號召大家捐款並把錢聚集在一起,只要家人信得過,不應視作‘募捐’。”

我們有沒有可能,通過改變我們所處的人類社會,來改變所謂的“自然”?

注:內容轉自 “上海女性”微信公眾號

《唐山大地震》劇照

災後資源配置的性別盲點

僥倖逃脫自然災難現場後,性別不公帶來的影響仍沒有結束。災後救援中的食物、水、醫療和物資條件有限,而救援方通常是性別盲視的。由於上面幾種原因,女性被分配到這些資源的比例嚴重不足,家庭中通常由男性主導,決定誰去領以及分配物資。

另外,女性的物資在絕大多數救災中嚴重不足,比如衛生巾、孕幼兒用品、婦科疾病藥物等等,但人們通常忽略了也許這些必要的資源,對於女性來說是同吃飯一樣必需。

2014年雲南盈江地震災後的服務點,圖片來自網路

那麼地震發生後,

除了反思自然災害中的性別不公,

很多人也在關注↓↓↓

我們能做什麼?

→理性救援,不要盲目前往災區

目前,九寨溝地震災區的廣大黨員群眾正全力投入到救災當中。四川當地有關方面呼籲,志願者和社會組織夥伴要專業、理性、有序參與救災工作,在未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取得聯繫前,暫時不要盲目前往災區,留出救援通道。

8月9日,在九寨溝景區犀牛海景點旁,山體滑坡落石阻斷進出道路。

此外,四川擬成立四川省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協調中心,擬在九寨溝建立工作站,協調志願者和社會組織夥伴有序參與。

→不要散佈、轉發地震謠言

地震前3分鐘九寨溝公路群鳥亂飛?謠言!

網傳視頻動圖

傳言截圖

小視頻其實是今年2月,一篇名為《可怕!美國一高速公路上空驚現成群黑鳥》的報導。至此可以確認,網傳說法是一條不折不扣的謠言。

“地震雲”是地震預兆?專家:不能作為地震預判依據

然而根據相關專業人士的解釋,直至目前為止沒有相關科學依據支持所謂的“地震雲”現象。而從九寨溝地震發生之後,網上已出現了一些謠言並在社會上傳播,還有人拿臺灣高雄地震的圖片作為九寨溝地震“現場”進行傳播。

“傳播這樣沒有根據的謠言,除了給救災添亂,還要負法律責任,無論是否出於好心。”據法律界人士介紹,《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要擅自募集、接受捐款

“我將於近期趕赴九寨溝地震現場,現在面向群友募集捐款。有希望我把捐款帶去的可以直接轉帳給我。”今天一早,市民蔣先生就在自己一個微信群裡看到這樣的資訊:“這個微信群其實是一個消費群,發這條資訊的群友雖然在群裡很活躍,但是大部分群友其實是相互不認識的,我覺得這樣不妥。”

記者從法律界人士處獲悉,根據2016年9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其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對違法募集的財產,責令退還捐贈人;難以退還的,由民政部門予以收繳,轉給其他慈善組織用於慈善目的;對有關組織或者個人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界人士介紹,有意向向災區募捐,最好直接向合法的募捐團體,如民政部門等國家機關和合法公益性團體募捐,避免原本善意的私人募集成為不法分子的行騙手段,也可避免日後帳目混亂帶來的矛盾。

不過,微信群、朋友圈是否“絕對”不能整合捐款?“微信群、朋友圈的構成是多層次的,有些情況不能認定為‘募捐’。”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比如有些微信群屬於家庭群,群內成員全部是家人:“這樣的情況下有人說號召大家捐款並把錢聚集在一起,只要家人信得過,不應視作‘募捐’。”

我們有沒有可能,通過改變我們所處的人類社會,來改變所謂的“自然”?

注:內容轉自 “上海女性”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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