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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四川九寨溝7.0級地震抗震救災的公告

民政部關於社會力量有序參與四川九寨溝7.0級地震抗震救災的公告

第411號

8月8日, 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溝縣發生7.0級地震,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 已緊急部署開展有關抗震救災工作。 目前, 有部分社會組織和單位自發開展救災捐贈等活動, 支持災區抗震救災。 為進一步引導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抗震救災, 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鑒於目前災區尚處於緊急救援階段, 作業空間有限, 且交通、通信、住宿條件不便, 建議非災區民間救援隊等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在現階段不要自行前往災區;已進入災區的,

要自覺接受當地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籌協調。 緊急救援階段結束後, 有意願參與災害救助和災後恢復重建的社會組織和志願者, 由災區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實際需要統籌安排相關工作。

二、對於社會各界有捐贈意願的單位和個人, 宣導通過依法登記、有救災宗旨且有公募資格的社會組織和災區民政部門進行捐贈(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資訊可在“中國社會組織網”、慈善資訊公開平臺查詢), 捐贈以資金為主。 社會組織應按照捐贈人的意願、災區應急救災和恢復重建需求使用救災捐贈資金。 未與災區有關機構確認需求, 建議不要捐贈物資, 避免造成積壓和資源浪費。

三、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社會組織應依法依規發佈募捐方案,

在接收和使用捐贈資金過程中應定期公佈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 並保證資訊長期可查詢。 按照誰接收、誰回饋的原則, 社會組織應主動向捐贈人回饋資訊, 並及時答覆捐贈人的查詢。 災區有關機構在發放和使用救災捐贈資金時, 應向受益人明確告知資金的來源和性質;重建階段應定期向社會公開所接收救災捐贈資金的總額、撥付使用和重建專案進展等資訊, 主動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

四、按照誰接收、誰統計和在地統計原則, 接收捐贈的社會組織應根據《救災捐贈款物統計制度》, 加強捐贈款物資料的統計和匯總, 及時向同級民政部門報送統計資料, 各級民政部門按要求逐級匯總上報資料、定期在門戶網站公佈同級社會組織的資料包送情況,

接受社會監督。

民政部

2017年8月9日

(轉自民政部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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