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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裡辱駡交警被拘留!那些辱駡員警的人,最後都去哪兒了?

案例1

大年初二, 遼寧省鐵嶺市公安局交通民警羅振波, 在冰雪天氣沿路巡查時, 因路面積雪濕滑, 車輛失控, 不幸以身殉職。 微信名“へ傷ωǒ你卟蓜”的線民, 公然在交警微信管理平臺中冷血說出“又一個狗死了太好了, 死一個少一個”。 當警方微平臺管理員要求他“為你的話負責任, 必須向我們員警道歉”時, 這人竟然說“道個屁歉”、“你可以去告我”。

為何如此仇警?詢問室內, “へ傷ωǒ你卟蓜”說了原因。

原來, 他在去年買大客車跟旅遊公司合作跑業務時, 曾因交通違法, 被扣了12分, A本降級, 因需要另找司機、增加了運營成本,

所以才會對員警心生敵視。

當然, “へ傷ωǒ你卟蓜”也為他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已被當地公安機關拘留。

案例2

1月21日, 瀋陽人馬某因交通違法被查處, 而發洩私憤, 在朋友圈中辱駡正在執行公務的員警 “不得好死!CNM……”

一天后, 瀋陽公安通報, 充分考慮到馬某在朋友圈侮辱他人後,

刪除辱駡文字的情況, 決定對馬某依法行政拘留 7天。 馬某也在拘留所裡過完了這個年。

案例3

近日, 諸城一男子因不滿交警對其車輛“貼條”, 拍攝視頻辱駡交警, 並將該視頻發佈在微信群中, 造成大量傳播,

社會影響惡劣。 發現該情況後, 濰坊市公安局諸城交警大隊立即收集相關證據, 向所屬派出所報案。 派出所民警經過調查, 確定了違法嫌疑人馬某某, 並於6月14日18時許, 將馬某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公安機關依法對馬某某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處以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通過這些案例, 我們不難發現, 那些在網上惡語中傷員警的網友, 其實對員警並沒有多大仇恨,

只是因為自己的違法行為, 被員警依法處理過, 所以心生怨懟。

但是, 這些法律, 你要知道!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

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公安部公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增加了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權利保護。 其中增加了一條是:侮辱、謾駡、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這個時代, 員警已經承受了太多的不可承受之重。 沒有員警, 就沒有我們安定的生活, 人們在遇到危險和不公時, 第一反應還是會想要找員警。

維護員警權威, 是增強社會安全感, 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 亦是構建法治社會, 維護每個人合法權益的需要。

所以, 維護自身權益, 請從尊重員警開始。

via濰坊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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