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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細辛不過錢”看中藥用量的特點,這裡面的學問太大了!

中藥用量自古就有考究, 很早就有“細辛不過錢”這句古訓, 200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也規定細辛用量1-3 g, 因此臨床醫生對細辛的用量甚為謹慎。

我們從源頭來看細辛真的不能過錢嗎?據文獻記載, “細辛不過錢”之說源于宋·陳承的《本草別說》:“細辛, 若單用末, 不可過半錢匕, 多用即氣悶塞不通者死”。 明·李時珍在《本草綱目》說:“細辛非華陰者不得為真, 若單用末, 不可過一錢, 多則氣悶塞不通者死”。 可見, 李時珍雖沿用陳承之說, 但他還是將“半錢匕”改成了“一錢”。 隋唐以後, “一錢”約合現在的3g。 至此以後, “細辛不過錢”之說逐漸成為中醫臨床用藥的一條清規。 但陳承的原意是指細辛散劑(單用末)的一次用量不過錢, 如果不論單用還是合用、入湯劑還是入散劑或研粉與否, 而一概將細辛用量限制在一錢範圍之內, 則是後人的一種誤解。

古今醫家對此也有不同的觀點, 如陳修園在《神農本草經讀》即質疑說:“近醫多以此語忌用, 而不知辛香之藥, 豈能閉氣?上品無毒之藥何不可多用?”;唐代的《千金要方》所載附子散, 細辛(入湯劑)用量六兩(隋唐以後, 一兩約合現在的30 g);宋代《和劑局方》之加減三五七散, 細辛用至一斤八兩;明代《證治準繩》之滑氏補腸湯,

細辛用量為三兩。 根據上海中醫藥大學王智華等人的研究, 細辛全草經不同時間煎煮後, 其煎液中揮發油含量隨煎煮時間增加而降低。 細辛在煎煮30分鐘後, 其毒性成分黃樟醚的含量能大大下降, 不足以引起中毒。 故細辛“單用末”, 應遵循“細辛不過錢”之說, 而入湯劑則可適當加大劑量。 細辛在臨床使用中多入湯劑, 所以我們不能一味受“細辛不過錢”的束縛, 以致影響了細辛應有的功效。

從“細辛不過錢”這句古訓知道中醫不傳之秘在藥的用量上。 本文欲就中藥用量的特點作以探討。

中藥的用量也稱劑量, 是每一味藥成人的一日量, 也指方劑中每味藥物之間的比較份量, 即相對劑量。 一味中藥成分複雜,

且具有多種功效, 故中藥用量大有講究。 總括起來大約具有以下特點:

1.劑量不同, 功效有別

某些中藥的活性成分與劑量有直接的關係, 因此劑量的大小影響其功效的不同。 如甘草1-3 g調和藥性, 5-155-15 g益氣養心, 但大劑量或小劑量長期服用, 則會出現胸悶,

水腫, 低血鉀等不良反應。 龍膽草少則健胃消食, 多則清瀉肝火;麥芽小劑量消食化積、舒肝解鬱而催乳, 大劑量單用則消散力強, 耗散氣血而回乳。 上述中藥就應根據使用的目的不同, 而使用不同的劑量。 即使是利用藥物的同一功效, 也可因為用藥的目的不同, 使用不同劑量, 而產生不一樣的效果, 如瀉下藥牽牛子, 李杲說它“少則動大便, 多則下水”。

2.體質、年齡、性別、病情不同, 用量大異

人的體質強弱、年齡及性別不同, 對藥物的敏感程度及耐受性也有很大差異, 因而用量亦應不同。 《聖濟總錄》雲:“凡服藥多少, 要與病人氣血相依, 蓋人之稟受本有強弱, 又貴賤苦樂, 所養不同, 豈可以一概論。 ”吳又可雲:“凡年高之人, 最忌剝削。 設投承氣, 以一當十;設用參術,十不抵一。蓋老年榮衛枯澀,幾微之元氣易耗而難複也。不比少年氣血生機甚捷,其氣勃然,但得邪氣一除,正氣隨複。所以老年慎瀉,少年慎補”。即平素體弱者用量宜輕,平素強壯者用量宜重。老年人與兒童的用量應少於青壯年;婦女的用量又當輕於男子,而且在經期、孕期及產後,若用發散攻破的藥物,又應輕于平時。至於小兒用量,一般10歲以上的兒童用量可接近成人,5~ 6歲的兒童約為成人量的一半,5歲以下兒童用量通常為成人的四分之一。

《冉雪峰醫案》中說:“凡大病須用大藥,藥量得當,力愈大而功愈偉”。這就是說根據病情的需要,在辨證審因、確定治法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配伍原則,選擇合適的藥物,確定合理用量,才能發揮其最大功效。如:麻黃湯證,其病因是外感風寒,主證是惡寒,發熱,無汗,脈浮緊,兼證是喘咳,用麻黃發汗解表,祛風散寒,宣肺平喘,治療主證而起主要治療作用。故麻黃用量宜重,而桂枝宜輕,發汗作用才能凸現出來。

此外,還應根據病位元不同,用量也有區別。病位在上焦者,用量多輕。如銀翹散中,金銀花、連翹用量要輕,《溫病條辨》雲:預護其虛,純然清肅上焦,不犯中下,無犯中下,無開門揖盜之弊,有輕以去實之能(即輕揚發也),用之得法,自然奏效;病位在下焦者,用量宜重。如六味地黃丸中“壯水之主以制陽光”的熟地、山藥宜重用。

3.方劑配伍、劑型不同,用量懸殊

藥量是標識藥力的,方劑的藥物組成雖然相同,因用量不同,其藥力也不同,從而功效、主治各有所異。如小承氣湯與厚朴三物湯雖均由大黃、厚樸、枳實三藥組成,但小承氣湯以大黃四兩為君,枳實三枚為臣,厚樸二兩為佐,其功用為攻下熱結,主治腹滿積重於脹;厚朴三物湯以厚樸八兩為君,枳實五枚為臣,大黃四兩為佐,功用為行氣消滿,主治腹滿脹重於積。可見,藥量的加減,會改變其君臣關係,從而改變了作用的部位和藥物性能,其功效與主治則迥然有別。

方劑有單方,有複方。單味用量宜重,複方用量宜輕,主藥用量宜重,輔藥用量宜輕。如獨參湯,一味人參大補元氣,故用量重。中藥劑量以劑型而論,湯劑中的有效成分散失較多,故用量宜重;丸劑中的有效成分極少散失,故用量較輕。如理中丸和人參湯,兩方組成用量完全,前者為細末,煉蜜為丸,治中焦虛寒,脘腹疼痛,自利不渴;後者為湯劑,治中上二焦虛寒之胸痹;前者虛寒較輕,病勢緩,取丸緩治;後者虛寒較重,病勢急,取湯速治。

4.藥物的品質及特性不同,用量不同

4.1 中藥用量與產地不同的關係

如“道地藥材”,黃連產于四川洪雅、雅安、峨眉者最為著名,故有川連、雅連之稱,以條粗壯、質堅實、斷面紅黃色為最佳。枸杞,以寧夏中寧所產者為道地,以粒大、色紅、肉厚、質柔潤、籽少、味甜者為佳;地黃,懷慶地黃主產于河南新鄉(原懷慶府)的溫縣、孟縣等地,以粗壯、色紅黃者為佳。砂仁產於廣東省陽春的東山、蟠龍山、金花坑等處者,市上一般叫“蟠龍正春砂”,冠於其它砂仁之上,為優質品,以個大、堅實、仁飽滿、氣味濃者為佳。以上幾味中藥都是“道地藥材”,稱為上品,要遵循優者用量小,質次者用量大的原則。

4.2 中藥用量與加工炮製的關係

中藥經過炮製後,因其含的有效量不同,所以用量也不同。含量大的用量可小,含量少的用量可大。現代藥理研究表明,半夏及其炮製品中麻黃堿的含量比較,姜半夏含量最高,為0.00344%,而麻黃堿與平滑肌疏鬆有密切關係。因此姜半夏長於降逆止嘔,用量可比其他的炮製品小。而炮製後藥物的毒性有改變,用量也不同。生半夏毒性較大,而制半夏則去其毒,故制半夏用量比生半夏大數倍。

4.3 藥物本身的質地有輕重之分,故用量應斟酌使用

質重的如礦物類,代赫石、滑石、石膏、龍骨;貝殼類,牡礪、瓦楞子、珍珠母、石決明用量宜大。質輕的花、葉類,以及芳香走散的藥物,如菊花、金銀花、蘇葉、佩蘭葉、射香、冰片等,用量就小。

4.4 中藥用量與藥材幹鮮的關係

中藥劑量均指幹品,若用鮮品則宜加大劑量。如辛涼解表藥中的薄荷、浮萍;再如清熱利尿用的車前草,宣毒透疥用的蘆根等藥,因同等重量的幹品和鮮品含有的有效成分不同,故用量大小不同。

4.5 中藥用量與藥物屬性的關係

中藥屬性因有溫涼寒熱之氣,辛甘酸苦鹹淡之味,升降浮沉,厚薄陰陽,藥力大小不同,藥的用量亦大不相同。以藥力的大小而言,力大而峻者用量較輕,力小而緩者用量較重。如十棗湯中甘遂性烈,用量不到半錢匕;大棗性緩,用量多至10枚。

5.以有效量及現代藥理研究論,用量不同

藥理研究證明:茯苓在25 g以下無明顯利尿作用,至少達30g才有利尿作用,認為100g時利尿作用最強。大黃治療肝炎,隨用藥量增加而各項指標複常時間縮短,認為30g可作為常規劑量。姜春華教授在配伍中用黃芪治療缺血性中風,有效量用至100g以上才獲效;汪承柏用赤芍治療瘀膽型黃疸肝炎,高黃不退超出百克用量;肝病名家顧丕榮治療脾虛型的肝硬化腹水白術用量到120g,腹水才消通;夏少農老中醫治療口腔潰瘍,肉桂用量0.3g,引火歸原而獲效驗。

當然,大劑量用藥毒副作用必然隨之增加,因此大劑量用藥必須注意:①少量遞增,中病即止。②配伍監製。對於藥物可能出現的毒副作用。特別是有毒藥物,利用配伍加以監製,減其毒性,保持甚或增進其藥效。③講究煎服法。恰當的煎服法,常常是防止藥物毒副反應的關鍵。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醫者知其藥性,品其優劣,對證選擇藥物的用量。在用藥過程中瞭解中藥的屬性,方劑的配伍,藥物的炮製方法,根據不同的病因,病情以及體質,合理使用中藥的用量,才可使患者用藥量適宜,增強療效,減少藥物對機體的副作用,可提高中藥治病的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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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當十;設用參術,十不抵一。蓋老年榮衛枯澀,幾微之元氣易耗而難複也。不比少年氣血生機甚捷,其氣勃然,但得邪氣一除,正氣隨複。所以老年慎瀉,少年慎補”。即平素體弱者用量宜輕,平素強壯者用量宜重。老年人與兒童的用量應少於青壯年;婦女的用量又當輕於男子,而且在經期、孕期及產後,若用發散攻破的藥物,又應輕于平時。至於小兒用量,一般10歲以上的兒童用量可接近成人,5~ 6歲的兒童約為成人量的一半,5歲以下兒童用量通常為成人的四分之一。

《冉雪峰醫案》中說:“凡大病須用大藥,藥量得當,力愈大而功愈偉”。這就是說根據病情的需要,在辨證審因、確定治法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配伍原則,選擇合適的藥物,確定合理用量,才能發揮其最大功效。如:麻黃湯證,其病因是外感風寒,主證是惡寒,發熱,無汗,脈浮緊,兼證是喘咳,用麻黃發汗解表,祛風散寒,宣肺平喘,治療主證而起主要治療作用。故麻黃用量宜重,而桂枝宜輕,發汗作用才能凸現出來。

此外,還應根據病位元不同,用量也有區別。病位在上焦者,用量多輕。如銀翹散中,金銀花、連翹用量要輕,《溫病條辨》雲:預護其虛,純然清肅上焦,不犯中下,無犯中下,無開門揖盜之弊,有輕以去實之能(即輕揚發也),用之得法,自然奏效;病位在下焦者,用量宜重。如六味地黃丸中“壯水之主以制陽光”的熟地、山藥宜重用。

3.方劑配伍、劑型不同,用量懸殊

藥量是標識藥力的,方劑的藥物組成雖然相同,因用量不同,其藥力也不同,從而功效、主治各有所異。如小承氣湯與厚朴三物湯雖均由大黃、厚樸、枳實三藥組成,但小承氣湯以大黃四兩為君,枳實三枚為臣,厚樸二兩為佐,其功用為攻下熱結,主治腹滿積重於脹;厚朴三物湯以厚樸八兩為君,枳實五枚為臣,大黃四兩為佐,功用為行氣消滿,主治腹滿脹重於積。可見,藥量的加減,會改變其君臣關係,從而改變了作用的部位和藥物性能,其功效與主治則迥然有別。

方劑有單方,有複方。單味用量宜重,複方用量宜輕,主藥用量宜重,輔藥用量宜輕。如獨參湯,一味人參大補元氣,故用量重。中藥劑量以劑型而論,湯劑中的有效成分散失較多,故用量宜重;丸劑中的有效成分極少散失,故用量較輕。如理中丸和人參湯,兩方組成用量完全,前者為細末,煉蜜為丸,治中焦虛寒,脘腹疼痛,自利不渴;後者為湯劑,治中上二焦虛寒之胸痹;前者虛寒較輕,病勢緩,取丸緩治;後者虛寒較重,病勢急,取湯速治。

4.藥物的品質及特性不同,用量不同

4.1 中藥用量與產地不同的關係

如“道地藥材”,黃連產于四川洪雅、雅安、峨眉者最為著名,故有川連、雅連之稱,以條粗壯、質堅實、斷面紅黃色為最佳。枸杞,以寧夏中寧所產者為道地,以粒大、色紅、肉厚、質柔潤、籽少、味甜者為佳;地黃,懷慶地黃主產于河南新鄉(原懷慶府)的溫縣、孟縣等地,以粗壯、色紅黃者為佳。砂仁產於廣東省陽春的東山、蟠龍山、金花坑等處者,市上一般叫“蟠龍正春砂”,冠於其它砂仁之上,為優質品,以個大、堅實、仁飽滿、氣味濃者為佳。以上幾味中藥都是“道地藥材”,稱為上品,要遵循優者用量小,質次者用量大的原則。

4.2 中藥用量與加工炮製的關係

中藥經過炮製後,因其含的有效量不同,所以用量也不同。含量大的用量可小,含量少的用量可大。現代藥理研究表明,半夏及其炮製品中麻黃堿的含量比較,姜半夏含量最高,為0.00344%,而麻黃堿與平滑肌疏鬆有密切關係。因此姜半夏長於降逆止嘔,用量可比其他的炮製品小。而炮製後藥物的毒性有改變,用量也不同。生半夏毒性較大,而制半夏則去其毒,故制半夏用量比生半夏大數倍。

4.3 藥物本身的質地有輕重之分,故用量應斟酌使用

質重的如礦物類,代赫石、滑石、石膏、龍骨;貝殼類,牡礪、瓦楞子、珍珠母、石決明用量宜大。質輕的花、葉類,以及芳香走散的藥物,如菊花、金銀花、蘇葉、佩蘭葉、射香、冰片等,用量就小。

4.4 中藥用量與藥材幹鮮的關係

中藥劑量均指幹品,若用鮮品則宜加大劑量。如辛涼解表藥中的薄荷、浮萍;再如清熱利尿用的車前草,宣毒透疥用的蘆根等藥,因同等重量的幹品和鮮品含有的有效成分不同,故用量大小不同。

4.5 中藥用量與藥物屬性的關係

中藥屬性因有溫涼寒熱之氣,辛甘酸苦鹹淡之味,升降浮沉,厚薄陰陽,藥力大小不同,藥的用量亦大不相同。以藥力的大小而言,力大而峻者用量較輕,力小而緩者用量較重。如十棗湯中甘遂性烈,用量不到半錢匕;大棗性緩,用量多至10枚。

5.以有效量及現代藥理研究論,用量不同

藥理研究證明:茯苓在25 g以下無明顯利尿作用,至少達30g才有利尿作用,認為100g時利尿作用最強。大黃治療肝炎,隨用藥量增加而各項指標複常時間縮短,認為30g可作為常規劑量。姜春華教授在配伍中用黃芪治療缺血性中風,有效量用至100g以上才獲效;汪承柏用赤芍治療瘀膽型黃疸肝炎,高黃不退超出百克用量;肝病名家顧丕榮治療脾虛型的肝硬化腹水白術用量到120g,腹水才消通;夏少農老中醫治療口腔潰瘍,肉桂用量0.3g,引火歸原而獲效驗。

當然,大劑量用藥毒副作用必然隨之增加,因此大劑量用藥必須注意:①少量遞增,中病即止。②配伍監製。對於藥物可能出現的毒副作用。特別是有毒藥物,利用配伍加以監製,減其毒性,保持甚或增進其藥效。③講究煎服法。恰當的煎服法,常常是防止藥物毒副反應的關鍵。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醫者知其藥性,品其優劣,對證選擇藥物的用量。在用藥過程中瞭解中藥的屬性,方劑的配伍,藥物的炮製方法,根據不同的病因,病情以及體質,合理使用中藥的用量,才可使患者用藥量適宜,增強療效,減少藥物對機體的副作用,可提高中藥治病的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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