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崢
據報導, 近日, 廣西河池一小貨車在行駛過程中, 輾飛路上一塊重約3公斤的石頭, 而這塊石頭恰巧砸中對面摩托車司機的頭部, 致其倒地不起。 目前, 傷者在醫院治療, 事故在調查處理中。
就此事, 人民法治網採訪到了北京市同創律師事務所張勇旗律師, 他提出了一些看法和警示。
張律師首先談到, 從視頻來看, 這起事件應該定為“交通事故”, 那麼作為受害者的摩托駕駛員應以小貨車車主、駕駛員、小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為被告。 當然如果有證據指明是誰遺落或者放置在路上, 那麼這個遺落或者放置的個人或者單位也可以作為被告,
張律師認為, 從視頻來看, 小貨車司機首先要承擔主要責任, 因為三公斤的石頭在平坦的馬路上, 還是很容易被識別的。 小貨車司機也承認看見了石頭,
張律師表示, 視頻上非常清楚的顯示, 小貨車沒有絲毫的減速, 甚至還加速通過。 從這個角度上說, 小貨車不管是為了自己安全還是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都應該減速慢行, 而不是心存僥倖的疾馳而過。 小貨車司機對石頭大小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 應該有基本判斷, 主觀上小貨車司機放任因石頭帶來的危險, 存在疏忽大意或自信能夠避免。
小貨車司機不僅看到了石頭, 也看見迎面駛來的摩托車, 作為駕駛員應該能遇見由此產生的危險, 並且小貨車司機撞傷摩托車司機後, 沒有停下來是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
張律師再次強調, 如果本案中摩托車司機因石頭而致死, 那麼小貨車司機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且有逃逸情節, 可能會被嚴厲追責。
張律師還說, 在本案中, 如果能查清楚是誰遺落或者放置了石頭在馬路上, 那麼其應該也承擔責任。 因為作為公共道路, 車輛, 行人以及各種交通工具集中的地方, 有一個重達三公斤的石頭是十分危險的, 其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 作為道路的管理者或所有者, 如果有證據證明其疏忽沒有及時清楚障礙, 那麼其也有可能承擔一小部分責任, 這主要看石頭存在的時間或合理性。
張律師對此事件上述的法律分析, 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經驗教訓:當發現道路中出現較大的障礙物, 作為司機應該馬上減速慢行, 甚至停車, 清除障礙。
張律師建議大家千萬不能心存僥倖的試圖冒險, 貨車司機這種做法非常危險, 對自己也是一種極大威脅。 同時, 作為受害者也應該吸取教訓, 那就是要注意道路可能存在的危險, 懂得如何避讓。
所以, 在道路行駛過程中, 應學會如何保證安全, 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