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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河池:貨車輾飛3公斤石頭 擊倒對面摩托司機

汪崢

據報導, 近日, 廣西河池一小貨車在行駛過程中, 輾飛路上一塊重約3公斤的石頭, 而這塊石頭恰巧砸中對面摩托車司機的頭部, 致其倒地不起。 目前, 傷者在醫院治療, 事故在調查處理中。

就此事, 人民法治網採訪到了北京市同創律師事務所張勇旗律師, 他提出了一些看法和警示。

張律師首先談到, 從視頻來看, 這起事件應該定為“交通事故”, 那麼作為受害者的摩托駕駛員應以小貨車車主、駕駛員、小貨車投保的保險公司為被告。 當然如果有證據指明是誰遺落或者放置在路上, 那麼這個遺落或者放置的個人或者單位也可以作為被告,

道路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也有可能被列入被告地位。

張律師認為, 從視頻來看, 小貨車司機首先要承擔主要責任, 因為三公斤的石頭在平坦的馬路上, 還是很容易被識別的。 小貨車司機也承認看見了石頭,

只不過不知道該採取怎樣的方式躲避。 作為司機看見了石頭, 他應減速慢行, 甚至停車清除障礙。

張律師表示, 視頻上非常清楚的顯示, 小貨車沒有絲毫的減速, 甚至還加速通過。 從這個角度上說, 小貨車不管是為了自己安全還是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都應該減速慢行, 而不是心存僥倖的疾馳而過。 小貨車司機對石頭大小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 應該有基本判斷, 主觀上小貨車司機放任因石頭帶來的危險, 存在疏忽大意或自信能夠避免。

小貨車司機不僅看到了石頭, 也看見迎面駛來的摩托車, 作為駕駛員應該能遇見由此產生的危險, 並且小貨車司機撞傷摩托車司機後, 沒有停下來是錯誤的。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 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 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張律師再次強調, 如果本案中摩托車司機因石頭而致死, 那麼小貨車司機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 且有逃逸情節, 可能會被嚴厲追責。

張律師還說, 在本案中, 如果能查清楚是誰遺落或者放置了石頭在馬路上, 那麼其應該也承擔責任。 因為作為公共道路, 車輛, 行人以及各種交通工具集中的地方, 有一個重達三公斤的石頭是十分危險的, 其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 作為道路的管理者或所有者, 如果有證據證明其疏忽沒有及時清楚障礙, 那麼其也有可能承擔一小部分責任, 這主要看石頭存在的時間或合理性。

張律師對此事件上述的法律分析, 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經驗教訓:當發現道路中出現較大的障礙物, 作為司機應該馬上減速慢行, 甚至停車, 清除障礙。

張律師建議大家千萬不能心存僥倖的試圖冒險, 貨車司機這種做法非常危險, 對自己也是一種極大威脅。 同時, 作為受害者也應該吸取教訓, 那就是要注意道路可能存在的危險, 懂得如何避讓。

所以, 在道路行駛過程中, 應學會如何保證安全, 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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