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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朋友們注意了,你知道土地流轉後補貼該歸誰嗎?

最近有一部分網友諮詢關於土地流轉後的補貼問題, 由於土地流轉的時候沒提補貼的事情, 更沒有簽什麼合同, 所以就出現了糾紛。 這個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呢?補貼是歸農民本人呢?還是土地經營方呢?下面我們就來瞭解一下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

在農業活動中, 農民為了獲得農作物的高產量與收入, 往往會種植不同品種的農作物, 經常會變動品種, 差異性較大, 所以種糧補貼絕大部分地區只能按照“計稅面積”來進行補貼。

但是“計稅面積”補貼的方法有一個缺憾, 是什麼呢?就是補地補人不是實際補糧。 既然沒有實際補糧, 那麼對於耕種的田地, 即使是拋荒或者是閒置的, 依然有補貼, 因為補的是地, 與種植什麼無關。

而現在農村地區很多農民都外出打工了, 家裡的土地很可能閒置和拋荒了, 但是依然拿到了糧食補貼款。 其實這也反映了糧食補貼政策對於調動農民種地的積極性的效果難以達到。

那麼, 農村人外出打工了, 還該不該拿糧食補貼呢?

其實農民雖然進城了, 但是他們在城市的生活並不是順預防風順水, 如果他們保有土地, 是預防他們進城失敗的退路。 現在他們拿著糧補, 是為了有一天從城市反哺到農村去。 所以糧食補貼不在於農民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 還是為了調動農民種糧的積極性。

土地流轉後補貼怎麼算?

1、土地補貼:土地流轉之後土地補貼應該給誰, 這個問題應該在土地流轉時, 雙方協商好歸誰, 最好簽訂書面合同。

2、專案補貼:這部分補貼是補給土地經營主體的, 因為他直接管理著土地。

3、經營補貼:這部分補貼也是給土地經營主體的, 是為了鼓勵經營者要發揮積極性, 帶動更多的農戶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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