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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提出“六個自主” 進一步擴大和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

大河網訊8月10日, 大河網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 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簡政放權完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

提出了“六個自主”, 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 創新崗位管理辦法, 激發事業單位發展活力。

《指導意見》明確了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方面的“6個自主”, 即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自主設置崗位標準、自主確定崗位類別和比例、自主確定專業技術人員主輔系列崗位、自主確定崗位設置方案變更、自主決定聘用人員。 一方面, 切實把崗位設置許可權交給用人單位, 全面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 使用人單位能夠結合單位實際, 做到按需設崗, 充分發揮崗位管理的基礎作用;另一方面, 切實把聘用人員許可權交給用人單位, 促進用人單位通過競聘上崗, 實現人員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

實現事業單位用人機制轉換, 真正調動工作人員積極性。

《指導意見》按照宏觀調控、單位自主、政府監管的總體思路, 創新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辦法和措施。 探索實施事業單位崗位總量分類管理辦法。 明確事業單位可結合編制數額變化、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及人員規模變化等, 適時對崗位總量進行調整。 實行員額制管理的事業單位, 可將員額制範圍內的人員納入崗位總量範圍。 鼓勵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向高層次人才和基層人才優化傾斜。 對高層次人才集聚、科技創新和服務社會等方面成效顯著的事業單位, 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可上浮5%左右;對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 在崗位設置或變更時可不占正高級崗位結構比例;對在鄉鎮事業單位符合規定條件的資歷較長、貢獻突出的人員,

可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聘用。 督促事業單位加快完善內部崗位管理制度。 明確事業單位要制定人才隊伍發展規劃, 健全完善包括崗位設置方案及管理辦法等在內的各項內部崗位管理制度, 做到按章管理, 依規用人。

《指導意見》在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下放許可權的同時, 進一步強調了事業單位的用人主體責任, 促進用人單位依法用權, 依法管理, 同時, 明確了主管部門和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責任, 促進政府部門加快轉變職能, 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放管結合, 優化服務。 《指導意見》還明確要求對人事工作中違紀及出現失職失責行為的人員進行問責和處分,

切實保障以崗位管理為基礎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公正、規範、高效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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