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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義一直是人類的永恆追求, 是社會發展進步的一種價值取向。 一部人類文明史, 就是人們不懈維護和促進公平正義的歷史。 人類自進入階級社會以後, 由於私有制、剝削和壓迫的存在, 人與人之間產生了極大的不平等。 從此, 人們對未來理想社會的期待和設計, 始終貫穿著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嚮往與追求。 而司法公正之于社會公平正義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它既是社會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 也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石和重要保障, 更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堅決捍衛法律尊嚴, 堅決維護司法公正, 是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公平正義”。 司法公正對於社會公平正義之重要, 猶如水和空氣對於人的生命之重要一樣。 確保法官公正司法的路徑, 涉及到職業精神、職業道德、職業保障、司法良知、法律信仰、司法素質、司法能力、司法作風等等。 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學群認為, 司法公正最基本的是要把握好以下五點:
一、公正之心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 人和動物的區別是人有意志、有意識、有精神, 而行動是靠思想、觀念支配的, 只有先進的思想觀念才能帶來先進的行動。 作為一名法官, 如果沒有強烈的公正意識, 就不可能有堅定的公正行為。
二、廉潔之操
廉潔的操守是公正司法的最有力保障。 在當前形勢下, 如果做不到廉潔, 一切都會坍塌。 法官操持司法權柄, 守護著正義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沒有無私的司法品格和廉潔的法官操守, 公正司法就是一句空話。 不廉潔, 是公正的天敵, 是法官的致命傷。 保持廉潔, 不一定就能自然推論出司法公正, 但司法不廉肯定不會帶來司法公正。 一次不廉潔的行為, 對法官來說是百分之一的錯誤, 對當事人而言是百分之百的傷害, 是不可挽回、無法彌補的傷害。 社會對司法廉潔尤為敏感, 老百姓可以容忍普通人甚至公務員不廉, 但絕不會容忍司法不廉、法官不廉。
要保持廉潔之操, 必須有一種積極健康心態。 柏拉圖說:“決定一個人心情的, 不在於環境, 而在於心境。 ”心態決定一切, 人生最重要的莫過於心態健康。 假如把人生視為一座橋樑, 能否到達成功的彼岸關鍵就取決於我們的心態。 以良好的心態幹工作, 沒有幹不成功的;以良好的心態去自律, 不怕做不到廉潔公正。 心態能夠成就一個人, 心態也能夠毀掉一個人。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 有的人成了腰纏萬貫的“富翁”。 這是正常現象。 既然我們當了法官, 成了法院的幹警, 就絕不能看到有的人收入高, 物質生活好就“眼紅”, 更不能由於“眼紅”而導致“亂吃、亂收”。
三、精神之品
毛澤東同志說:“人是要有點精神的。 ”物質作為外在, 再多, 對我們來說, 也僅是一個暫時的保管, 隨時都有可能更換主人。 物質的東西終將會毀滅, 唯有內在的精神才是任何人奪之不去的財富。 縱觀古今中外, 沒有誰因為成為首富而留名;相反, 卻是因為精神而永垂不朽。 因此, 人來到這個世上, 最關鍵的是要活出精神、活出境界, 人的精神品位、思想境界是最重要的, 否則與動物無異。
古羅馬奧維德說得好:“使一個人偉大, 並不在於富裕和門第, 而在於可貴的行為和高尚的品行。 ”而可貴的行為和高尚的品行就是源於高尚的精神。 一個有精神的人, 必定是一個昂揚向上、忘我投入、充滿朝氣、充滿活力、充滿自信的人。 而一個缺乏精神的人,一定是庸庸碌碌、裹足不前、患得患失、一事無成的人。作為一名人民法官,就是要有這麼一點精神。有了這麼一點精神,就能始終做到信念不動搖、思想不滑坡、勁頭不鬆懈,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積極向上、奮發有為,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和各種誘惑,以可貴的行為和高尚的品行做精神高地的堅守者,做一個大寫的自我、崇高的自我。
四、為民之情
以民為本、司法為民,既是由我們黨的宗旨決定的,也是由我國司法性質所決定的,更是我們每一名法院幹警要堅決做到的。從陝甘寧邊區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推行,到“兩便”原則的確立,到提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再到建立訴訟服務中心和便民訴訟網路等等,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司法實踐都充分表明,人民司法事業發展史,就是一部司法為民的歷史;人民司法事業的優良傳統,集中體現在司法為民上。不管形勢怎麼變、條件怎麼變、環境怎麼變,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變,群眾立場、群眾路線、群眾感情不能丟。
人民法院幹警的民本情懷,最主要的就是強化群眾觀點,堅持群眾路線,擺正與群眾的關係;對群眾要熱情,笑臉相迎,溫馨服務;增進與群眾的感情,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學會換位思考;善於與群眾溝通,學會做群眾工作,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瞭解群眾需求,樂為群眾做事,維護群眾的利益。
要堅持為民用權,始終牢記權力源於人民,必須為人民服務,切實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權力行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群眾的憂慮和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群眾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群眾滿意作為第一標準,做到用權為民、謀利為民、司法為民。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的要求,堅持人民群眾權利優先,強化司法服務,做到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裡,就推動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跟進到哪裡,讓司法更加貼近群眾、走進群眾。
五、奮鬥之樂
人生的幸福,不在於金錢的多少,而在於奮鬥、付出和奉獻。人生的價值,不在於取得什麼,而在於奉獻什麼。就人的內在價值即自我價值來說,人與人之間,從它的原始意義上看沒有原則性的差別。因此,在人格上,人與人之間應當是平等的,人作為人類的一員,應當平等地享有尊嚴和權利。但就人的外在價值,即人的社會價值來說,人與人又是不相同的。因為人的內在價值發揮的程度,表現出來的性質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人生價值評價的基本尺度,是勞動以及通過勞動對社會和他人作出的貢獻。這是社會評價一個人的人生價值的普遍標準。所以,那種只講權利,不講義務,只講享受,不講奉獻,絕對不是一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歌德說“你若要喜愛你自己的價值,你就得給世界創造價值”。愛因斯坦說“一個人的價值,應當看他貢獻什麼,而不是應當看他取得什麼。不要渴望成為一個成功的人,而應該努力做一個有價值的人”。雷鋒說“自己活著,就是為了使別人過得更美好”。用心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熱,不用心的人能把熱板凳坐冷。任何人要想幹出成績,如果沒有強烈的奉獻精神,是絕對不會成功的。
確保司法公正最重要的基礎和前提是保障公正司法,或者說司法公正最扎實的根基是人民法院特別是人民法官做到公正司法。人民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首要的職責就是依法辦案、依法審判,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和業務活動中,努力保障國家憲法和法律的正確有效實施。而依法辦案、依法審判最高價值理想和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公正。所以,公正司法應成為法院人最崇高的嚮往和追求,這也是法官人生價值的最重要最集中的體現。“公正司法對法官而言,就像陽光對於每個人那樣,是生命的一部分。”
西方一位哲人說過:“如果世界上有完人的話,那就是法官”,法官作為完人,就是法官最公正;法官要成為完人,必須要確保公正。面對黨和人民的重托,面對社會的期望、群眾的期盼,面對法律賦予的職責,我們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唯有通過法律的力量、司法的力量,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可以說:“正義如果有聲音的話,裁判才是正義的聲音”。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如果有失公正,將會對全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正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章所提出的:“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於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於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誠則斯言!
而一個缺乏精神的人,一定是庸庸碌碌、裹足不前、患得患失、一事無成的人。作為一名人民法官,就是要有這麼一點精神。有了這麼一點精神,就能始終做到信念不動搖、思想不滑坡、勁頭不鬆懈,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積極向上、奮發有為,自覺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蝕和各種誘惑,以可貴的行為和高尚的品行做精神高地的堅守者,做一個大寫的自我、崇高的自我。四、為民之情
以民為本、司法為民,既是由我們黨的宗旨決定的,也是由我國司法性質所決定的,更是我們每一名法院幹警要堅決做到的。從陝甘寧邊區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推行,到“兩便”原則的確立,到提出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再到建立訴訟服務中心和便民訴訟網路等等,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理念、司法政策和司法實踐都充分表明,人民司法事業發展史,就是一部司法為民的歷史;人民司法事業的優良傳統,集中體現在司法為民上。不管形勢怎麼變、條件怎麼變、環境怎麼變,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變,群眾立場、群眾路線、群眾感情不能丟。
人民法院幹警的民本情懷,最主要的就是強化群眾觀點,堅持群眾路線,擺正與群眾的關係;對群眾要熱情,笑臉相迎,溫馨服務;增進與群眾的感情,設身處地為群眾著想,學會換位思考;善於與群眾溝通,學會做群眾工作,積極化解社會矛盾;瞭解群眾需求,樂為群眾做事,維護群眾的利益。
要堅持為民用權,始終牢記權力源於人民,必須為人民服務,切實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權力行使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群眾的憂慮和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群眾需要作為第一選擇,把群眾滿意作為第一標準,做到用權為民、謀利為民、司法為民。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的要求,堅持人民群眾權利優先,強化司法服務,做到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裡,就推動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跟進到哪裡,讓司法更加貼近群眾、走進群眾。
五、奮鬥之樂
人生的幸福,不在於金錢的多少,而在於奮鬥、付出和奉獻。人生的價值,不在於取得什麼,而在於奉獻什麼。就人的內在價值即自我價值來說,人與人之間,從它的原始意義上看沒有原則性的差別。因此,在人格上,人與人之間應當是平等的,人作為人類的一員,應當平等地享有尊嚴和權利。但就人的外在價值,即人的社會價值來說,人與人又是不相同的。因為人的內在價值發揮的程度,表現出來的性質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人生價值評價的基本尺度,是勞動以及通過勞動對社會和他人作出的貢獻。這是社會評價一個人的人生價值的普遍標準。所以,那種只講權利,不講義務,只講享受,不講奉獻,絕對不是一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歌德說“你若要喜愛你自己的價值,你就得給世界創造價值”。愛因斯坦說“一個人的價值,應當看他貢獻什麼,而不是應當看他取得什麼。不要渴望成為一個成功的人,而應該努力做一個有價值的人”。雷鋒說“自己活著,就是為了使別人過得更美好”。用心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熱,不用心的人能把熱板凳坐冷。任何人要想幹出成績,如果沒有強烈的奉獻精神,是絕對不會成功的。
確保司法公正最重要的基礎和前提是保障公正司法,或者說司法公正最扎實的根基是人民法院特別是人民法官做到公正司法。人民法官是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首要的職責就是依法辦案、依法審判,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和業務活動中,努力保障國家憲法和法律的正確有效實施。而依法辦案、依法審判最高價值理想和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公正。所以,公正司法應成為法院人最崇高的嚮往和追求,這也是法官人生價值的最重要最集中的體現。“公正司法對法官而言,就像陽光對於每個人那樣,是生命的一部分。”
西方一位哲人說過:“如果世界上有完人的話,那就是法官”,法官作為完人,就是法官最公正;法官要成為完人,必須要確保公正。面對黨和人民的重托,面對社會的期望、群眾的期盼,面對法律賦予的職責,我們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唯有通過法律的力量、司法的力量,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可以說:“正義如果有聲音的話,裁判才是正義的聲音”。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如果有失公正,將會對全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正如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一章所提出的:“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於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於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誠則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