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小曾最近開車被扣了12分, 有點鬱悶。 當天早上小曾開車車門沒多久, 就被交警攔了下來, 說她遮擋號牌, 駕駛證記12分。
小曾看見被遮擋的號牌有點懵, 跟交警解釋說不是她遮擋的。 後來民警在小曾停車附近的監控中發現, 一個小男孩在小曾的車牌上貼了幾張小卡片, 然後跑開了, 小曾上車前也沒對車輛進行檢查, 然後就遇到了交警。
事情弄清楚了, 小曾希望交警消除處罰記錄, 可是交警堅持。 小曾這樣被扣分冤不冤呢?
(圖為北京博愛星律師事務所張浩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博愛星律師事務所張浩律師認為:
關於遮擋號牌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的規定, 必須是故意遮擋汙損, 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應當進行處罰。 處罰的時候第一是20到200的罰款, 第二計分規則是一次性就計12分。 故意遮擋號牌也有相關規定, 比如說使用紙片、光碟、布條,
其次就是在這個中間是否屬於故意遮擋號牌。 提交的視頻資料是一個小男孩貼了幾張小卡片, 從這個情況來講我們認為他確實沒有故意,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這款的規定是以故意為前提的, 如果是過失行為不構成, 雖然作為司機有檢查的義務, 但是他沒有盡到檢查的義務這屬於過失行為, 只有你主動地從事這種行為, 我們才叫故意, 交管部門應當撤銷對他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