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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党的工作機關清理規範實施方案》印發

中共攀枝花市委辦公室2017年7月19日全市黨的工作機關清理規範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中發〔2017〕7號)(以下簡稱《條例》)要求, 規範全市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和運行, 提高全市黨的工作機關履職能力和工作水準, 參照《四川省黨的工作機關清理規範實施方案》, 結合我市實際, 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充分認識加強黨的工作機關清理規範的重大意義

黨的工作機關是黨實施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的政治機關, 是落實黨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決策部署, 實施党的領導、加強党的建設、推進黨的事業的執行機關。

《條例》是規範黨的工作機關設立、職責和運行的基礎主幹黨內法規, 是繼黨組工作條例、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之後, 加強黨的組織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成果, 對於夯實党執政治國的組織制度基礎,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提高党的領導水準和執政水準具有重要意義。 各縣(區)黨委、市直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要從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 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黨的工作機關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切實加強對《條例》實施的組織領導, 對照《條例》全面開展清理規範工作, 確保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認真抓好《條例》學習宣傳培訓

各縣(區)黨委、市直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要認真抓好《條例》的學習貫徹,

通過召開黨委(黨組)專題會議、理論中心組學習會和舉辦研討班、培訓班等多種形式, 組織各級領導幹部特別是党的工作機關領導班子成員認真學習《條例》, 準確掌握《條例》內容, 深刻領會《條例》精神, 不斷提高運用《條例》做好黨的工作機關工作的能力和水準。

1.制定全市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條例》計畫, 抓好市委中心組學習《條例》工作。

2.今年 7 月底前, 市級層面舉辦一場專題輔導報告會, 邀請党建專家解讀《條例》。

3.將《條例》的學習貫徹納入 “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安排。

4.將《條例》納入 2017 年度市委黨校主體班和各類重點專題班次教學培訓內容, 納入優秀幹部人才遞進培養集中培訓內容;舉辦專題培訓班,

對黨的工作機關領導班子成員開展全覆蓋培訓。

5.將《條例》納入各級黨的工作機關學習計畫, 特別是黨的工作機關領導班子學習計畫, 通過集中學習、專題 培訓等形式, 組織黨的工作機關幹部認真學習《條例》精神。

6.結合我市實際, 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 大力宣傳各地學習貫徹《條例》情況;銜接中央、省級媒體對我市學習貫徹工作開展宣傳報導, 營造深入學習貫徹《條例》的良好氛圍。

7.圍繞學習貫徹《條例》確定一批選題, 組織專家學者撰寫理論文章和評論員文章。

三、扎實開展清理規範工作

1.各縣(區)黨委、市直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和黨的各級工作機關按照《條例》規定, 開展一次全面自查,

梳理分析黨的工作機關設立、領導機構和決策形式、工作規則等基本情況和存在問題, 凡屬自身職責範圍內的問題, 要不等不拖、立行立改, 需要上級黨委解決的問題, 要梳理匯總、統一上報。 7 月底前, 市委各工作機關、各縣(區)黨委將自查情況形成書面報告送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 各縣(區)黨委和市委各工作機關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理規範和整改工作, 並形成工作總結於 12 月底前報送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

2.今年 12 月底前, 對市委工作機關的機構編制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清理規範, 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提出規範和整改意見。

3.按照中央和省委關於黨的工作機關改革有關要求, 適時編制黨的工作機關職能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規定,

並按程式報批。

4.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核定領導職數, 積極研究制定規範領導職數的實施意見。

5.嚴格執行《條例》規定, 加強機構編制管理。 按照機構限額和規定程式設立機構, 加強對議事協調機構的管理, 規範人員編制使用。 進一步做好明確市委巡察辦為市委工作部門等涉及的機構編制事項有關工作。

6.今年 12 月底前, 對市委工作機關的決策形式、工作規則進行全面清理規範, 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的, 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督促整改。

7.市委各工作機關要對照《條例》, 修改完善內部規章制度, 進一步規範機關運行。

8.督促指導縣(區)黨委對照《條例》要求, 對黨的工作機關的設立、領導機構和決策形式、工作規則開展清理規範, 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督促整改,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

9.指導市委工作機關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回饋機制,確保領導班子決策落實。

四、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

1.完善黨建工作考核綜合評價體系,將《條例》學習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市委年度黨建績效目標考評重要內容。

2.將《條例》學習貫徹落實情況納入 2017 年度各級黨(工)委書記抓党建述職評議考核內容。

3.建立黨的工作機關履職情況定期檢查考核機制,考核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4.將《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納入監督執紀問責內容,同時在巡察工作中加強對《條例》執行情況的檢查。對已巡察過的縣(區)和市委工作機關,將《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納入 “回頭看”內容。

5.市委辦公室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等單位抓好督促落實,適時對各縣(區)黨委、市直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和黨的各級工作機關貫徹執行《條例》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單位)在執行《條例》和開展清理規範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市委。

編輯:李坷靜

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的,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督促整改,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

9.指導市委工作機關建立有效的督查、評估和回饋機制,確保領導班子決策落實。

四、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

1.完善黨建工作考核綜合評價體系,將《條例》學習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市委年度黨建績效目標考評重要內容。

2.將《條例》學習貫徹落實情況納入 2017 年度各級黨(工)委書記抓党建述職評議考核內容。

3.建立黨的工作機關履職情況定期檢查考核機制,考核結果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4.將《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納入監督執紀問責內容,同時在巡察工作中加強對《條例》執行情況的檢查。對已巡察過的縣(區)和市委工作機關,將《條例》貫徹執行情況納入 “回頭看”內容。

5.市委辦公室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等單位抓好督促落實,適時對各縣(區)黨委、市直各部門(單位)黨組(黨委)和黨的各級工作機關貫徹執行《條例》情況開展專項檢查。

各縣(區)、市直各部門(單位)在執行《條例》和開展清理規範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市委。

編輯:李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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