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配前, 我家裡比較富裕, 至少比我男朋友家過得好。 所以, 那時刻, 我二老極力不贊成我和男朋友的親事, 沒別的, 就是嫌棄他家窮。 當初, 我二老苦口相勸勸我, 跟我說了眾多道理, 列舉了我嫁給窮男友的種種艱難, 但我當初年青氣盛, 滿心想尋求真愛, 就不照顧二老不贊成, 嫁給了我的窮男友。 為了省錢, 為了不再非常刺激到二老, 我們都沒有辦結婚儀式形式。
婚配後, 我老公也很爭氣, 說必須要出去為我賺錢, 讓人看得起我們。 對於老公的這份出息, 我很是贊成、支持, 婚後不長, 就心情安定地讓他走了。 剛走那幾年, 我老公在一處工地做工, 但又累賺錢又無幾, 所往後來又去了長江以南地區, 做過眾多辦公。
十年後, 我老公忽然就回來了, 還給我100萬, 我又驚又喜, 感受終於熬出了頭, 好日子終於要來了。 不想, 還沒等我好好慶賀一下子, 我老公就跟我提出了離婚的要求, 他說這幾年, 他在外面碰到了貴人, 他稱她為姐, 她給了他很多的幫忙, 兩人也日久生情, 到達非娶她不可的境地。 所以, 這100萬, 總算對我這麼多年的補償, 求我快點跟他離異。 聽見這處, 我哭成淚人!刹那感到拿著這些錢就像吃了蒼蠅一樣不舒服!我沒想過離異,
現在, 領拿著這麼多錢, 我也成了小富婆, 但我卻錯過了當年我誓願共度一輩子的最愛的人, 到底值不值當, 我不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