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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

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

廣大市民朋友:

首先, 衷心感謝您一直以來對衡水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也感謝您在百忙之中閱讀這封信。

2014年以來, 衡水公安局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部署要求, 扎實開展為期三年的戶口登記管理清理整頓工作, 取得顯著成效, 為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建立新型戶籍制度打下了堅實基礎。 為深化戶口清理整頓工作成果, 進一步提升人口登記品質和服務管理效能, 按照公安部的統一部署, 從即日起, 衡水市公安局決定用三個月時間集中開展死亡未銷戶口人員註銷戶口工作。

若居民家中存在人員已故後未及時到公安機關登出戶口的情況, 請家屬積極主動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登記。

為做好此項工作, 我們將採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全面開展調查核實

公安機關將按照經公安、衛計、人社、民政等部門資料碰撞梳理出的死亡未註銷人員名單, 通過走訪其親屬、鄰居、主要社會關係和村(居)委會, 逐一進行調查、核實, 查清被調查對象是否已經死亡。

二、分類註銷死亡人員戶口

將嚴格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死亡人員登出戶口工作規範》(公治明發[2017]393號)以及河北省公安廳《關於居民重複戶口刪除及死亡人員戶口註銷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冀公治[2012]220號)等檔的要求, 及時、準確為死亡人員辦理註銷戶口。

情況一

居民主動申報註銷戶口的, 可憑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公安或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死亡(如火化證)的材料之一, 辦理戶口註銷登記;

情況二

對無上述證明材料的, 可以憑死亡人員親屬簽字的書面申請、村(居)委會證明, 辦理戶口註銷登記。

情況三

對於不主動申報註銷戶口的, 公安機關將按照河北省公安廳《關於居民重複戶口刪除及死亡人員戶口註銷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冀公治[2012]220號)檔要求, 書面告知死亡人員親屬或進行公示後(在村(居)委會進行公示7日), 憑民警調查報告、村(居)委會證明, 辦理戶口註銷登記。

三、死亡不銷戶口問題給社會帶來的危害

死亡不銷戶口問題, 既影響人口統計的準確性,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科學制定, 甚至會給一些不法分子辦理虛假戶口提供可乘之機, 形成較大隱患。

四、戶口登出後相關社會事務如何辦理

死亡人員親屬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 無法證明人員已經死亡、需要公安機關證明的, 公安機關可以依據死亡人員親屬的申請, 出具《戶口註銷證明》。

五、如果堅持不註銷戶口, 會有什麼影響

公民死亡未按規定申報戶口註銷的, 公安機關可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 履行程式後直接登出戶口。 同時, 對於不依法註銷死亡人員戶口, 騙領退休金、社保金的,

公安機關將納入信用“黑名單”, 並通報有關單位和部門, 依法採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廣大市民朋友們, 依法申報戶口登記是公民應當履行的法定權利和義務, 希望您能夠配合公安機關認真做好戶口資訊核對登記工作, 共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再上新水準。 最後, 衷心祝願您及家人工作順利、身體健康、平安幸福!

2017年8月10日

衡水市公安局

普法小課堂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後, 應當在一個月以內, 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憑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名簿、居民身份證及以下死亡證明材料之一, 向死亡人員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註銷戶口登記:

(一)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二)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證明;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決書;

(四)其他能夠證明死亡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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