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夫妻離婚後孩子就讀私立學校,高昂學費誰來負擔?

問:我同前夫離婚時約定女兒的撫養、教育費用均由前夫承擔。 後來我將孩子送去了私立的全封閉寄宿學校就讀, 產生的高昂教育費, 可否要求另一方依協定全部承擔?

答:提問人的前夫應支付女兒的撫養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五條:“離婚後, 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 一方撫養的子女, 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 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 由人民法院判決。 ”

本案中, 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女兒的撫養權歸妻子所有,

應由丈夫支付女兒的上學生活等費用, 但未約定具體的撫養費數額。 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 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準確定。 此外, 撫養費應以必要、合理為限, 提問人將女兒送至私立學校, 未經其前夫同意, 女兒因就讀私立學校所支出的費用, , 已超過其父親的負擔能力, 應綜合考慮其父親的負擔能力、當地的生活水準等因素, 故, 其父親負擔能力應參照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標準作為計算依據, 對女兒的撫養費酌定為每年其消費性支出的50%。 因此而多出的學費, 其父親可不予承擔。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