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目摘要:“省政府一周政策”為您梳理每一周省政府簡政放權舉措, 服務百姓政策, 幫您速覽每週新政, 共用改革紅利。
省政府一周政策
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
意見明確, 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以點帶面的原則, 有序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用10年左右時間, 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於節水和農田水利體制機制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準, 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普遍實行,
意見要求各市(州)至少選擇2個縣(市、區、特區)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典型培育, 未列入典型培育的各縣(市、區、特區)至少選擇2個鄉(鎮)開展縣級典型培育, 有條件的市(州), 縣(市、區、特區)可以分別選擇3—4個縣(市、區、特區)、鄉(鎮)開展典型培育, 用3—5年時間, 率先實現改革目標, 為全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累經驗, 提供借鑒, 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開展仿製藥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 2016年3月9日國家化學藥品新註冊分類實施前批准上市的仿製藥,
評價時限為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 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的化學藥品仿製藥口服固體製劑, 原則上應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 其中需開展臨床有效性試驗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種, 應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 逾期未完成的, 不予再註冊。
上述品種以外的仿製藥(包括國產仿製藥、進口仿製藥和原研藥品地產化品種), 自首家品種通過一致性評價後, 其他藥品生產企業的相同品種原則上應在3年內完成一致性評價。 逾期未完成的, 不予再註冊。
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扶持和培育微型企業加快發展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按照2017年度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指導性計畫與“成熟一戶、扶持一戶、應扶盡扶”相結合的原則, 分解下達扶持微型企業發展指導性指標, 並結合各地扶持進度、兌現效率、工作績效等實行動態管理, 確保2017年“3個15萬元”扶持微型企業2萬戶、新增帶動就業8萬人以上。
縣級微企辦每年1月底前將微型企業名冊提供給縣級稅務部門, 縣級稅務部門收到名冊後15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向縣級微企辦提交分戶入庫稅款情況, 縣級微企辦于當年2月底前會同縣級財政、稅務部門進行會審確認後, 由縣級財政部門在當年第一季度內按國庫管理支付規定兌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