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 食以地為本。 農民祖祖輩輩從地裡刨食, 耕地是農民的經濟來源。 由於種種原因, 農村耕地亂象層生, 私自佔用耕地建房者有之, 擅自使用耕地開發耕者有之。 為守住基本的紅線標準, 保障基本的農業生產, 2017年國家對耕地管理政策做了重大調整, 明確規定要合理使用耕地, 嚴禁改變耕地性質, 禁止非法佔用耕地。 不允許農民這樣使用耕地了。
第一,
不允許私自佔用耕地。
私自在耕地上建房、建墳等,
屬於違法佔用耕地的行為,
是要受到懲處的。
第二,
不允許私自開發耕地。
私自在耕地上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 屬於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 是不被允許的。
第三,
不允許未經過科學評估就開墾未利用的土地。
未利用的土地在開墾前, 是要經過相關的科學評估的, 未經過評估私自開墾, 是要受到懲處的。
第四, 不允許未經過批准就開墾未利用的土地。
未利用的土地,
在經過相關的科學評估後,
經過相關部門批准方可開墾,
否則是不被允許的。
第五,
不允許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區域外開墾耕地。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可開墾區域之外, 進行開墾土地地行為, 是不被允許的。
第六, 不允許以毀壞森林和草原為代價開墾耕地。
要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 進行開墾耕地, 在開墾耕地時, 有毀壞森林和草原行為的, 是要受到懲處的。
第七,
不允許圍湖造田以及侵佔江河灘地。
圍湖造田、侵佔將河灘地等, 都是不被允許的
在特定的條件下, 經過相關部門批准後,
1、耕地被徵用為國有土地的, 允許使用者在其上建房。
2、防汛抗洪等緊急情況需要的, 可允許採取取土應對。
耕地管理政策調整後, 不允許出現以上使用耕地的行為了。 所以農民朋友要合理地使用耕地了, 避免觸犯到法律,
(圖片僅供參考, 與正文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