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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媒稱:美該醒醒了,如果我國的這個鄰國軍事崛起?美就沒好日子

二戰結束後, 日本作為戰敗國處於美國軍隊的全面佔領之下, 日本政府被迫實行“非軍事化”, 制定和平憲法。

當時, 美國想按照自已的戰略意圖去改造日本。 日本也想依靠美國的庇護下, 圓一個重新崛起的夢。

20世紀50年代, 美國和日本, 簽訂了《日美安全條約》, 標誌著日、美兩國結成軍事同盟, 成為盟友的關係。 作為美國亞洲戰略和全球戰略的重要一環, 美國也希望日本的軍事力量得到相應的加強。

這是和美國的戰略利益保持一致的, 而日本政府就是看到了發展軍事力量的這個新契機和希望。

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 通過對警備隊的改造、擴編, 日本成立了海、陸、空自衛隊。 自衛隊的編制體制也很快向當時的美國靠攏, 具備了日本正規軍隊的雛形。

到20世紀60年代, 日本趁美、蘇兩大軍事集團嚴重對峙的機會, 和美國重新簽署了《日美共同合作與安全條約》。

條約規定的如遇戰時的分工是:打核大戰依靠美國, 打常規戰爭依靠自己;戰略上的短期防禦作戰依靠自己, 戰略上的進攻依靠美國;打大規模戰爭依靠美國, 打中小規模戰爭依靠自己。

據此, 日本強調“防衛力量是國家的主要因素, 是戰爭的主要的遏制力量”,

按照“依據國力國情漸進擴軍”的原則, 實施了第二、第三兩期防衛力量發展計畫。

通過, 兩期防衛計畫的實施, 日本基本上完成了走向軍事大國的前期準備工作:訓練了大批能夠打現代戰爭的指揮官、技術骨幹;提高了自衛隊武器裝備的現代化、國產化水準;在完善陸上自衛力量的同時, 通過重點發展海上、航空自衛隊, 基本上建立起海上、空中防衛力量體制。

進入20世紀70年代後, 日本在繼續堅持日、美安全保障體制的同時, 又提出了“與擁有世界第三位經濟力量相稱”的“自主防衛”戰略。

在這個時期日本武器裝備的現代化水準有顯著提高, 日本開始大力發展和裝備火箭、導彈等新式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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