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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國家對農村村幹部提出了這三條要求,農民有福了

在農村, 村幹部是一份比較特殊的職業, 這份職業備受矚目, 時時刻刻會受到廣大農民朋友們的監督, 做的好與不好, 都會在農民心中留下深深的印象。

過去的這麼多年, 在很多農村地區由於疏忽監管, 導致村幹部選拔收到了外界不少的干擾, 讓很多不符合村官標準的人做上了村官。 在他們治理農村的過程, 毫無作為, 甚至倒行逆施, 給村子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為了讓農村選出來的的基層幹部能夠充分發揚積極作用, 為農村地區謀福祉, 國家在農村基層幹部方面下了不少心思, 今年起, 增加了幾條要求。

其一:村幹部選拔, 標準更加嚴格

在農村很多地區都存在一個通病, 那就是村幹部選拔受到家族勢力的影響, 加上監督力度不充足, 最終選出了不適當的人。 這種通過關係網或者打親情牌選村官的形式, 今後將會被大力監管杜絕。

其二:村幹部需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農村村幹部在治理農村大小事宜方面要保持高度透明性, 對上進行政策的接收, 對下進行政策的落實, 在這些過程, 很多村官會受不住誘惑, 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產。 今後為了保障村集體的利益, 村委會將受到廣大群眾的監督,

最大限度的防止農民的利益受到損失。

其三:村集體財產需要對村民公示, 保持透明化

在農村, 土地是極其重要的財產, 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歸農民群眾所有的。 這兩年進行土地確權, 不少農民家的土地量發生了變化, 一些遷出本村的農戶土地要進行回收,

在如何處理做這些土地方面。 村委會要向本村農民群眾進行公示。 與此同時, 村子中的其他集體財產, 也要做到透明公開。

總的來說, 農村村幹部是國家賦予當事人的一份神聖職責, 村幹部只有積極為農民辦實事, 切身實際的為農民著想,

才能不負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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