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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租房排序規則微調 徵求意見截至4月7日

近日, 市住房保障網發佈公告稱, 對《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有關規定, 對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進行了修改完善, 該規則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 如今, 該規則已經到期。 此次發佈的《青島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 (修訂徵求意見稿)》, 是對該規則的延續和完善。

據悉, 相比之前的規則, 徵求意見稿有些許改動。 在按人均月收入評分(最高45分)方面, 之前的規則規定: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區低保標準(含)的計45分;人均月收入高於上年度低保標準, 低於低保邊緣標準(含)的計30分;人均月收入高於上年度低保邊緣標準,

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計15分;人均月收入高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低於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計10分。 而徵求意見稿則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計45分;人均月收入低於810元(含)的計35分;人均月收入高於810元, 低於1762元(含)的計25分;人均月收入高於1762元, 低於2936元(含)的計20分。

在按家庭成員年齡評分方面, 之前的規則規定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歲(含)以上為最大分值, 計為15分。 而徵求意見稿則規定, 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平均年齡80歲(含)以上為最大分值, 計為20分。

在對優先配租群體規定方面, 之前的規則規定, 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大病救助個人加5分,

家庭成員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 最高加5分。 而徵求意見稿則規定, 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大病救助個人加5分, 家庭成員有多人享有大病救助的, 分值不累加。

據悉, 此次徵集意見時間截至2017年4月7日。 市民可以通過兩種方式提出意見:通過信函形式將意見寄至青島市市南區瞿塘峽路24號甲青島市住房保障中心, 郵遞區號:266000。 請在信封上注明“公共租賃住房輪候排序規則意見”字樣;[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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