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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禁☆交警將採取強力措施整治全市電動自行車交通亂象

海口網8月12日消息自2012年《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頒佈實施以來, 海口首次將電動自行車管理納入法制範疇, 實施了註冊登記管理制度, 2016年對《辦法》進行修訂並頒佈實施。 一直以來, 海口交警嚴格依法採取嚴管重罰措施, 不斷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 但是目前, 海口市超標電動車、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交通違法現象仍然比較突出。 因此, 12日起海口交警將採取強力措施, 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違法統一整治行動。

嚴禁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違者依法扣車處罰1000元。

嚴禁無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違者現場警告教育並限期上牌。

1、 海口市交警支隊美蘭大隊交通管理服務站

地址:海甸島人民大道六路白沙門公園正門左側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美蘭大隊交通管理服務站。

諮詢電話:0898-66270292。

2、 海口市交警支隊秀英交通管理服務站

地址:海口市南海大道168號保稅區汽車小鎮內。

諮詢電話:0898-66501031。

8月21日起, 凡是無牌上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 海口交警將嚴格按照《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律扣車, 並責令其駕駛人參加違法再教育學習, 通過考試合格後, 方可交納罰款放行車輛。

已註冊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要嚴格遵守“九不准”。

為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通行秩序, 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九不准”違法行為,

即不准靠道路左側行駛、不准逆向行駛、不准在機動車道內行駛、不准闖紅燈、不准搭載人數超過1人、不准接打電話、不准超限載物、不准安裝或手持遮陽傘、不准非法營運, 嚴格按照《辦法》依法查處。

根據《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電動自行車銷售商應當建立進貨、銷售台賬, 並驗明所銷售電動自行車產品的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核查電動自行車的整車重量、設計最高時速、外形尺寸等參數, 確保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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